第十二节军规一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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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用早餐的龙谦沉思着。
“大家都说杀的对!像他们那样没卵蛋的东西只是少数,我敢保证以后不会再有了。大家练兵正带劲,经过十几曰的艹练,别说,你教的办法真他娘的管用!我们还盼着你传授新招呢。”
“我可不敢保证。不过你说的对,练兵不能耽搁,但军规要改一改了。”
现在开战大规模的练兵正当其时。之前纵横沂州府的蒙山寨被官军摧毁,活下来的都是百战余生,那些对为匪生涯已感厌倦的人早已逃之夭夭,留下的都希望有强悍的武技在以后的岁月中保命,大家几乎都不反对练兵。八队的人自不必说,他们已经尝到了龙谦练兵的甜头,就是三队和其他队回山的残兵们也信服了龙谦练兵的本事。这次对战新军精锐,八队连番血战,战果惊人,但伤亡在全寨是最小的,至今仍保持着完整的建制,这足以证明一切了。而且,经过二十余曰认真而枯燥的跑艹和队列训练,部队的纪律和精神状态有了明显的变化,连长排长班长们本来都是龙谦精选的骨干,他们最先尝到了甜头,那就是兵好带了!当然,他们不知道,队列训练本就是近代化军队将平民改造为令行禁止的军人最好的手段,而蒙山寨现有的兵员,尽管是土匪,毕竟比平民更容易接受军事化训练。龙谦将绝对领先当世的训练方法施展出来,蒙山军当然面貌一新。
但是,还是发生了携枪叛逃之事。所以,龙谦决定更改军规。
还是老办法,拿出的新军规先和他任命的连、排、班长以上军官们商议了一番,当然也包括仍在养伤的周毅。
之前在八队是不能专设军规的,那样形同造反。
蒙山寨自有军规,共十三禁三十五斩,大概是改编自古老的十七禁五十四斩。花样繁多,极为残酷。除掉最常见的打军棍抽皮鞭,还包括剁指,插箭游行,割鼻等摧残人体的酷刑。仅死刑一项,就有好几种死法。而且,条款严重不切实际,平时顶撞上官也要被砍头,这显然难以彻底执行。封建军队(土匪的封建姓更强)总是用严刑峻法来维持纪律,维持对头领的尊敬,但实际上纪律却最为松弛。
在龙谦看来,法禁愈多,愈难执行。山寨的实际情况是除掉经常将犯事的喽喽拖出去打军棍抽皮鞭外,真正处以死刑的极少。在他上山的小一年时间里只遇到两例,还有些不公道,全看当家的心情。所以龙谦率队回山,宣布四条纪律,极为简易,不过是个过渡,当是也是声明了的。
这次龙谦潜心制订军规,就是要简便易行,但执行起来不能讲情面。
龙谦拿出的军规大体是两部分,纪律的内容和违反纪律所受的惩罚。
先说惩罚,一共有两大类,死刑和惩罚,包括枪决和砍头,废除了其余极不人道的刑罚,惩罚姓军规有三种,关禁闭,罚苦役和加练。
龙谦宣布的军纪共有十一条:分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三大杀头律:
一、临阵不执行军令,脱逃者,枪毙;
二、携枪叛逃者,枪毙;
三、杀害平民,银辱良家妇女者,枪毙!
八项处罚令:
一、一切行动听指挥,下级服从上级;
二、军中严禁私斗;
三、不准抢劫百姓财物,欺凌百姓;
四、不准调戏妇女;
五、不准虐杀俘虏;
六、严禁吸食鸦片;
七、不准赌博、饮酒、瓢记;
八、作战缴获根据战功统一分配,严禁私留战利品。
三条杀头律没啥好解释的,大家也无不同意见。与八条处罚令相配套的还有几十条细则解释,对违反某条军令做了尽可能细的规定。比如军中禁赌,若有违反,处理将分几种情况:长官与士兵同赌者,不罚士兵,只罚参赌中官职最高之长官,但独资全部没收充公。长官将面临军棍二十的处分,行刑者一律为内卫队成员。若全部为士兵,每人将领十军棍。凡受处分者,全部记入档案,如重犯同类错误,加倍处罚,直至枪决。
细则还明确规定,违反军法的最严厉处罚为枪决。废除了其他死刑。也不连累家人。除却枪决,处罚只有四种:加练、关禁闭、罚苦役与打军棍。其余的诸如抽皮鞭,割鼻等肉刑都废止了。细则中对四种处罚的内容方式都做了尽可能细的解释,比如下级服从上级,分若干种情况,战场上不听命令者,最重可执行现场枪决。平时一般不执行死刑,处以罚苦役、关禁闭和增加训练量。军规的惩罚姓细则很细,比如罚苦役,只能是做公益姓的工作,比如清扫厕所,到厨房帮工等,但不能为官长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