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九章 据理力争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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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信的事情不复杂,很单一,县纪委很快调查完毕,纪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决定了对12名干部的处理意见,其中有普通干部,有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
袁自立是县长,本来是不能直接干预纪委办案的,不过,这件事情的起因是因为造纸厂的事情,袁自立一反常态,直接给县纪委书记张登才打电话,要求县纪委慎重处理,话语中,对县纪委如此大张旗鼓办理案件表示了强烈的不满。张登才不笨,听出了袁自立话语中的意思,他压下了普通干部的处分文件。
县委召开常委会,研究了其他的工作之后,张登才最后汇报了造纸厂厂长贿赂干部案件的查处情况。会议室里面非常安静,只有张登才的声音,大家都发现,袁自立的脸色很不好看。
“纪委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这件案子进行了查处,对县委管理的干部提出了处分意见,请大家发表意见。”
“杨书记,同志们,我是分管干部和纪委工作的,宣施县出现了这么大的事情,12名干部受贿,我是有责任的,今后一定要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思想教育,避免出现类似的情况,我同意纪委的处理意见,建议业龙镇副镇长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王海涛的话说完,会议室里面很安静,没有人发言支持。
“我来说几句吧。”
袁自立将茶杯轻轻放到了桌子上。
“县纪委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处分干部,我是没有意见的,党员干部出现问题和错误,当然要处分,不过,对于如何处理干部,如何对待犯错误的干部,我有些不用的看法,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谁都会犯错误,有大错误,直至犯罪,有小错误,批评教育,同志在1942年延安整风运动中曾经提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观点,新时期中央纪委对干部的处理也提出以教育为主、以处理为辅的方针,我觉得,我们处理干部的目的,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而不是把人整死。这12名同志,收受贿赂,犯错误了,在普通百姓看来,似乎是了不起的大错误了,可是,在我们在座的同志看来,是不是十恶不赦了呢。”
会议室里面鸦雀无声,谁都明白袁自立说这些话是什么意思。
“我们的同志犯错误了,要允许他改正错误,一棒子打死,不是我们**人的作风,所以,我建议,县纪委按照教育从严、处理从轻的角度,重新考虑对12名同志的党纪政纪处分,我不同意将业龙镇副镇长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袁自立说完,端起了茶杯,重新开始喝茶。
没有人说话,没有谁会明着和袁自立作对,造纸厂事件的所有经过,大部分的常委都是知道的。
“咳,没有新的意见了,我来说两句吧,刚才袁自立同志发表了意见,我认为有一定的道理,县纪委按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处分干部,做的好,县委对纪委的工作是满意的,不过,在对干部的处理问题上,还是要教育从严、处理从轻的,纪委按照县委的这个意见,重新讨论,下次的常委会,再来研究这件事情。”
散会以后,袁自立离开会议室,准备上车的时候,王海涛从后面赶上来。
“袁县长,今天讨论处理干部的问题,我不知道你是这么想的,先发言了,真是不好意思啊,你可不要见怪。”
“王书记,你说哪里话,你是管干部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当然要发表意见了,我事先没有和你通气,还要请你谅解啊。”
“哪里,袁县长今天的发言,对我触动很大,纪委要处理干部,更要保护干部,如果没有这样的认识,纪委和检察院就没有什么区别了。”
袁自立接到了检察院检察长贺耀明打来的电话,电话里,贺耀明用请示的口气,要求将业龙镇副镇长移交检察院处理,袁自立没有客气,直接要贺耀明给杨斌书记打电话。不一会,杨斌打来电话,说是市检察院接到了检举信,市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都做了批示,要求宣施县检察院查证落实。袁自立在电话里明确表态,不支持检察院的要求,县委还没有讨论结果,检察院就要依法办案了,什么意思,不听县委的领导了吗,如果是这样,叫县检察院直接听市检察院的领导就可以了。袁自立的话语有些尖锐,杨斌在电话里劝袁自立不要激动,这件事情,检察院一定要办,县委是不好过分干涉的。
或许是贺耀明听到了杨斌转述了袁自立的话,下午,贺耀明来到了袁自立的办公室,带来了市检察院领导的批示,一再解释,检察院是按照上级的指示,依法办案。检察院是双重领导的,市检察院是县检察院的直接领导。
袁自立重申了自己的意见,表示,不会干涉检察院独立办案、依法办案,不过,县委对如何处理业龙镇副镇长还没有明确的意见,希望检察院慎重考虑。
淮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来到了宣施县,他们是专门为业龙镇副镇长的事情而来的。
袁自立再次感觉到了异常,这是什么意思,自己的态度已经非常明确了,检察院为什么一定要办理这个案件,而且,市检察院专门为了这件事情,到宣施县来,看来是高度重视了,一个普通的副镇长,还不会入市检察院的法眼,究竟是谁在后面推动,袁自立不会相信是造纸厂厂长的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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