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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间,daniel要过一周岁的生日了。
孩子不愁养,昨天似乎还在我怀中安静的抓着我的头发睡的像个蚕宝宝,今天就可以过生日了。
勋世奉想要举行一个很小型的生日party,只请一些最亲近的人过来,确切的说,客人名单上只有三个人,勋老夫人,勋夫人,还有勋暮生。
时间订在晚上,从早上开始,max大叔就率领他的一群人开始布置小宴会厅。那里放满了小孩子生日party上都喜欢的东西,有花,有毛绒玩具,有很多气球,还有用宝宝的名字烘焙的cookies,以及带着宝宝头像的小饼干与小圆蛋糕。
小宴会厅人手很多,根本不需要我在这里,我抱着宝宝上楼,在他面前铺开毛毡与宣纸,教他拿着毛笔写写画画。
我总感觉好像daniel能认字,虽然我不知道他究竟是怎么学到的。宝宝看我书柜上的那些英文书籍几乎是一目十行,只是看中文的书籍总是倒着拿,他似乎找不到中文文字的正确阅读方式,我想要教他写一下中国的文字,这样也许可以有助于他阅读中文书籍。
毛毡与宣纸都弄好,我在砚台中点了一些水,拿起来墨块开始研墨,弄好了,就给daniel的手中放入一根毛笔,他左手五指攥紧,手中的毛笔饱蘸了墨就在宣纸上乱画,活像当年风靡一时的电视剧中的六小龄童刚到人间的时候拿筷子。
我发现宝宝也习惯用左手,这一点遗传自他的父亲勋世奉。
我看着daniel,看着宝宝已经把我们面前这张max专门从中国买过来的宣纸画成一幅鬼画符,叹了口气,就把他手中的毛笔拿了过来,同时再次感慨,基因的力量实在是无穷无尽的,在对中文的学习丝毫没有天赋这一点上,daniel简直就是勋世奉的翻版。
宝宝的手上,胳膊上,还有衣服上,甚至脸蛋上全是墨,我拿着毛巾把他好好擦了擦,他就对毛笔和宣纸没有兴趣,自己爬到一边玩去了,不一会儿保姆过来,将他抱走,要去午睡。
我一个人留在这里,手中拿着毛笔,换了一张新宣纸,试了试,下笔,却是一首古词:
——帘外雨潺潺,春意阑珊。罗衾不耐五更寒。梦里不知身是客,一晌贪欢。独自莫凭栏,无限江山,别时容易见时难。流水落花春去也,天上人间。
“阿苏。”
有人叫我的名字,很久了,再也没有人这样称呼我。
我下意识的答应,“嗯,我在这。”
抬头。
黑色原木的两扇木门大开,勋暮生站在那里。
这里是,三楼,我的书房,宽阔的如同图书馆一般,一排一排的书柜顶天立地的树立在穹顶下,如果想要拿到最顶上的书还需要踩在榉木做的阶梯矮凳上。书柜像两旁铺开,中间是一条巨大的缝隙,地面上铺着白色的波斯手工地毯,好像摩西分开红海之后,露出海底的砂砾。
我与他中间没有任何的阻挡,却好像间隔着一整个人生。
勋暮生与我分别了那么多年,历尽生离死别,我本人还是一场活死人肉白骨的传奇。’与阿苏’所有的回忆,以一种被美化的形态一直到时间的尽头,同我们的青春一起永垂不朽。
自从苏黎世分开之后,我从来不敢设想再见到他应该是一种什么样子的情景。
半夜,有的时候无法入睡,我曾想过,把勋暮生当成少年时代的青梅竹马一别数载,再聚首,勋暮生还是单身贵族,风流潇洒,而我已经嫁人生子,向着黄脸婆的康庄大路,大踏步的前进。
但是,再次见到他,一切设想都显得异常苍白。
前世我为他挡过一劫,那场车祸原本是要害他,结果是我为他去死的,今生,他为了救我被人活生生的打入5发子弹,伤筋动骨。说不清楚,我们之间究竟是劫难还是缘分。
勋暮生,“阿苏。”
“是我。”
“……”
他没有向前走,我也一直是刚才那个姿势,跪坐在地毯上,毛毡前面,我的手中还有毛笔,宣纸上还有我写的李煜的词,墨迹未干。窗外,已经过了正午,阳光都似乎带上了青白色的味道。
我还记得苏离当年与他分别的时候,他还没有完全褪去青涩同他相处这么多年,却看着他一点一点蜕变,从llege那个貌似花心浪漫的勋七少变成了如今康斯坦丁的m.hsun,这一切的改变,无异于一场沧海桑田。
他忽然向我走过来,就在我面前,单膝慢慢跪下,就像是当时为我挡子弹那样,好像石雕的圣像慢慢崩塌。勋暮生伸出手,揽住我,慢慢收紧他的手臂,周围全是他的气息,仿若当年项羽垓下十面埋伏。
这么多年,兜兜转转,原来的他早已面容模糊。
我看见了他在我们身穿黑袍复活节弥撒之后的合照上写着欧文·华盛顿的,我也知道他把我们当时在泰晤士河边庆祝完虐牛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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