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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但是好像又哪里不对,他紧张得直冒冷汗,辩解说:“那两位学生已经跳进了总理府,而且我是奉命开枪……”
北京公诉方的检察官说:“你只需要回答,是还是不是。”
这时,盛德彪的辩护律师站起来说:“法官大人,我抗议控诉方误导我的当事人,请求他可以不回答这个问题。”
伍廷芳想了想,说:“抗议无效。被告,你必须根据事实回答这个问题。”
盛德彪只好垂头丧气地回答:“是。”
最终,伍廷芳义正词严地宣判:“作为军人,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这一点无可置疑。在这里,本法官想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请不要忽视这样一个细节:作为一名军人,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当盛德彪发现有人翻进入总理府时,此时此刻,如果学生手中并无杀伤性武器,他在举枪瞄准射击时,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义务,这是他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说到这儿,伍廷芳的心里似乎强压着一种悲痛,他的目光中顿时闪烁着一丝晶莹。他将目光缓缓地投向了旁听席上、投向了被告盛德彪的家人——他八十岁的老母亲,白发如雪。还有他好不容易才取到的妻子和刚出生不久的女儿。那一刻,整个法庭的气氛也仿佛凝固了,人们仿佛只听到沉重的呼吸和彼此的心跳。整个法庭一片肃穆。因为大家知道,伍廷芳要宣判了。
伍廷芳饱含深情地接着说道,在这个世界上,除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之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尊重无辜的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也就是说,盛德彪首先是一个人,其次才是军人,“所以,本法官宣判:‘盛德彪过失杀人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立即执行。”
伍廷芳这时虽然上了年纪,但他宏亮的声音,在庄严的法庭上回响,这声音像一枚重镑炸弹敲打在人们的心头上,给在场的记者和旁听的人们深深的心灵震撼。旁听席上,许多人的眼睛里闪烁着晶莹的泪花,有的人相拥而泣。很多外国记者也不得不佩服伍廷芳的专业能力。
卫兵盛德彪听到这儿,眼睛里顿时噙满了泪水,胸口在剧烈地起伏着。他望着自己的家人,眼里充满了泪水。但是他同时也看到了两位被枪杀的学生的父母,他们同样是白发苍苍,面容憔悴,为自己的孩子的离去而悲伤欲绝。他的内心经历着烈焰般地煎熬。在法庭上,他真诚地说了句:“对不起,我错了。我不再上诉。”说罢,他惭愧地低下了头,再也无力抬起头。
最终,法庭以过失杀人罪判处盛德彪有期徒刑五年,判处盛宣民蓄意谋杀罪成立,他的刑罚是有期徒刑八年,且不予假释。
这个案子的判决,在中国和世界引起了轰动,引发了社会对个人良知的大讨论,有的报纸标题就是“一厘米的良心”——把枪口抬高一厘米,这是自己拥有的良知,成为最高的行为准则,它闪耀着人性的光辉。无论世态如何改变,只要抬高一厘米,将永远受到道德的最高褒扬,这为那些极权政权下的帮凶提了一个醒,伍廷芳的大名再次风靡世界。
因为盛宣民是盛宣怀的堂弟,守卫总理府也是盛宣民的职责所在,盛宣怀找到宋骁飞求情,请求大总统根据法律特赦盛宣民和盛德彪两人:“他们两个也是恪尽职守,此时变成了受害者。”
宋骁飞想了一会,摇摇头说:“依法治国,就从此案开始吧。我尊重伍廷芳的判决。你也不要干涉了。明天我会签署大总统令,任何领导干部不允许干涉司法判决,以任何理由都不行,否则,允许领导干部干涉司法,那就还是人治,法治中国就是一句空话!”(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