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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稳定的社会秩序和体系,是高贵大气华丽的彰显,这里面包含一种文化的沉淀,和美学的阐发。
今天有很多读经学校和恢复汉服的运动,但是真正去了解那种礼乐的核心思想,以及传统文化的大气雅正的,并不多,形式大于实质的更多
古人认为,如果人无礼,衣服再华美,是衣冠禽兽,华服衣冠,要配的是礼法之正,君子之风,道德之先,不是说穿上汉服,念两句经典就可以叫复兴传统文化的,这里面的底蕴是很深的。
之前有人问说,如果要学先秦的经典,是不是应该去学繁体字?能更好的理解原意。
其实学繁体字的不必要的,如果真的想学先秦经典,得学篆文,倒不是楼主迂腐要追古,主要是在篆文的时候,字意和后来哪怕唐宋的字意都有变化,也就是相同的一句话,不同时代的意思可能是不同的,同样一个字,不同时代可能含义都不同。
那么想要学先秦经教,说文解字、尔雅等书都是必备的,这些往往是从字意来诠释。
当以后人的意思来读经的时候,会出现两个极端,一个是反古派,会以现在的思想去理解古人,同时加以批判古人的经教,比如说说儒家让人丧失独立思想,要控制人的思想方便统治,等等。
这个以今天的眼光来看,其实是不错的,但是在孔子的年代,这是不现实的,在孔子以前,学习知识是贵族的特权,平民是没有资格学习的,这不仅仅是王公贵族为了维持统治,也是那个时候根本做不到普及教育。
后来孔子开私学风,提倡有教无类,受教育权是平等的,但仅仅是这样,一直到清,乃至民国,整个社会识字的人数可能都不会超过百分之十,根本没有足够受教育的能力。
我们今天说民国出大师,民国的无数大师,是因为庚子赔款等方式,学贯中西,而供出这些大师几乎是举国之力,所以整个民国时期,教育普及和识字率,都没有突破百分之三十。
更不要说古代了,那么我们以今天的眼光去看古人,对古人公平吗?
而另一个极端则是以现代人的眼光去诠释古人的意思,甚至将其美化。
比如说前段时间有一句话”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句话当年拿来批孔,说儒家的腐朽可见一斑,社会的不公可见一斑,那前段时间,有人出新解,说不是这样的,这句话的含义实际上是”刑不尊大夫,礼不卑庶人,为什么呢?因为上和下同时也有尊和卑的含义。
那么这种开解其实是不必要,也是曲解古意的,首先古语里用的是上下,不是尊卑,这两个字在古意里差别其实很大,尊和卑都是一种酒器,本身有表自身阶级的作用。
而说文里解释“上,高也:”下,底也“
相近,但并不等同,那么用到这句话的时候,也不会用尊卑类替代上下,实际上历代大儒,自郑玄开始,解释也绝对没有用尊卑来解释的。
刑不尊大夫,是说即使大夫犯了法,有罪,刑罚不会因为他身份高贵而尊他,会让他一样受刑,礼不卑庶人是说,礼的普适,不会因为庶人身份低微而鄙视,会等同而视之。
这种解释以今天的人来看,挺好的,毕竟人生而平等,天赋人权,王子犯法与民同罪。
但是在古代,并非这样的,王子犯法与民同罪这句话,先秦就有,史记商君列传里就提到,商鞅变法的时候,太子作死,于是被商鞅拿出来做典型了,但是在史记里也明确提到,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
也就是说太子尊贵,不能随便弄掉他,于是把太子周围的人施刑了。
古人确实认为,达官显贵如果犯法,和百姓一样,都是有罪的,但是有罪是一回事,受罚是另一回事,在儒家的解释说,士子要知礼义廉耻,尤耻之一项,尤为重要。
所以刑不上大夫这句话,实际上是说,那些位高的大臣,犯了罪,不会直接公开处死,让你体面一点,自裁吧,别给天下读书人丢脸,也别给孔圣人丢脸。
在汉的时候,叫八辟,就是八种人犯法,一般机构不能审理,”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
这是给这些人留下体面,倒不是说不罚了,当然在执行来说,因为执行更困难,一般小错,也不会太处置他们,除非太过分了,又遇到一个较真的审理官员,例如包拯、之类的,才会去较真。
像是包拯斩陈世美,大家拍手称赞,这也是小说创作,但是即使在文学创作里,包拯是以欺君之罪斩的他,而不是他负心汉,就可以见到,其实对于这些贵族阶级,是有减免的。
当然孔子的要求是,君子要慎独,暗室亏心尚会有天谴,要是犯了错,自己都该主动请罚,当时实际上,自觉的人还是不多。
至于礼不下庶人,同样是郑玄解释”为其遽於事且不能备物“就是说,对于大部分平头百姓来说,根本不可能备礼,那王公贵族有点啥事,请客吃饭,还得要唱歌跳舞,还要送礼啥的,那平头百姓根本没有这个能力去准备,你要求他合礼就不合理了,大家聚在一起欢欢喜喜吃顿饭多好?其实这在古代是很人性化的一件事。
非要解释成,对于庶人也平等以礼,那对于庶人来说其实是一种负担,就像我们今天结婚礼金一样,攀比成风最后的结果其实是大家都为难,不送礼没面子,送礼负担太大,过苛的平等其实不是真正的平等,是平均,因人而异,善待每一个人,才是最难也是最可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