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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虎盟虽然不是军队,但这也是一个军事组织,特别是眼下隋和东突厥的关系再次交恶,坝上怀荒的宁静必然打破。猛虎盟要么退出怀荒,要么投降突厥人,要不然,处于长城之外的坝上草原、位于突厥人的威胁之下,他们今后必然得有苦战。若是猛虎盟还如今天一样,只是一群松散的山贼,是绝对不可能在这里撑的下去的。
要想打造一支强军,纪律最为重要。令行禁止,才是一支军队存亡的关键。再凶悍的战士,若是没有纪律,也不能称之为军。而哪怕再弱的一群人,可若有了严格的纪律,都能发挥极强的战斗力。
赏罚分明,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赏罚制度,也是极为重要的。
怀荒城的军功制度,将在他手中重新确立。
脑中转了许多遍,凌云最终还是决定,怀荒的军功制度,应当仿照朝廷的制度,以集体功为主,再辅以首级功。
但是,不能任由这些人随意乱哄哄的争抢首级。这些人本就是山贼,到时战阵上再来个争抢首级,那还打个屁。想来想去,他决定用明朝时戚继光的办法,首级功应当保留,但如何计算得另用新办法。
戚继光在练兵实纪里说过,“凡临阵之际,只顾杀贼取胜,敢有落后砍取死级者,队甲伍长随后割耳。因而失误者,斩。”明代广西狼兵和湖广土兵名闻天下,其战斗力远在一般卫所军和营兵之上,其中很重要一个原因就在于他们临阵禁令严明,“其节制甚严,止许击刺,不许割首,违者与退缩皆斩。故凡战必捷,人莫敢撄”。
戚继光还是很狠的,打仗时只准杀贼,敢落后砍首级,队长伍长就会割掉他们的耳朵,若是因为割首级而误事,将被斩。当然,戚继光不光禁止临阵割首级,他也提出了解决的办法。他规定凡遇战斗,阵中执长牌、长枪、狼筅等当先长兵不许带解首刀割首,只管当先冲杀,杀倒之贼由本队短兵割首,每一颗止许一人割,提在阵后。战后一队统一论功,“每颗首级以三十两论之,当先牌枪筅分二十两,砍首兵二两,余兵无分者一两,火兵虽不上阵,本队有功,亦分五钱。每颗本队鸟铳手亦分二两。除此外他还专选一定数量亲兵,两膊上以白布印缝“取功”二字,临战则跟随冲锋将士之后,专替前兵割取贼级,战后上缴首级,其首级之功全给本部内冲锋将士兵勇均分报功,“其割级亲兵,止是给赏,并不干预”。
他的办法说白了就是分出专门的士兵来割首级,割下来的首级,不管是谁割的,反正按这一队人马的不同位置,早就分好了赏银份额。说白了,就是每一队为一个单位,前面杀敌,后面专人割首级,最后再按事先定下的份额分赏银。甚至他还安排了一支亲兵专门割首级,但这些亲兵不分首级赏,他们不论数量,只是另外得赏。割下的首级,依然算在前面战斗部队头上。
对于这个办法,凌云是很赞同的。
今日战场之上,他就没有让人割首级算功。
现在,到了论功行赏的时候。
凌云先是把做战的部队分成了五支,张晟率领的猛虎盟新军,凌云率领的帐内马步亲军,慕容鹰和王保率领的白马和二龙两分堂,拓跋横刀率领的盐湖分舵和诸山寨人马,最后是十太保的十个分堂人马。
张晟率领的四营两千新军,先是取得狗泊歼灭拔野固三百骑的胜利,以多击少,全歼敌人,算是下阵上获,朝廷制度,下阵上获一等酬勋三转,凌云这里是山寨,也没有什么十二等勋爵可转,因此就按十二等赏格,最低的一等赏钱一千,最高十二等,赏钱十二贯。
新军狗泊之功下阵上获算第三等功,每人赏钱三千文。之后南滩之战虽败,但数量相当,可为中阵,虽然败了,可也杀伤了一些人,不及一分,可谓下获,南滩一战,算是中阵下获,按功算两等,每人赏钱两千。石河一阵,则与各部同算功劳,各部以多击少,为下阵,全歼敌军,为上获,下阵上获功算三等,每人赏钱三千。另外此战斩杀一千拔野固人,两千奚人,三千首级功最后全都平分,此时战场上大部人马加起来还足有万人,平分每十人三首级,一个首级按一万赏钱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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