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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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春时节,徐州城外绿意初生,宋庆的小校场也逐渐热闹起来,新来的三十多人虽说没个身份,不过每日却能在这里混顿饱饭吃,他们自家都是军户,兵器之类多少也有一些,便每日都带了刀枪棍棒来,跟着宋庆这边一起训练。
事实证明军户们终归要比普通农夫强些,毕竟从小就在军营里面长大,对于服从之类的事情,多少会有些习惯,而且宋庆这边从不虚言,自从这帮人来了之后,每天中午都会管一顿饭,虽说也不是什么好吃的,可却能让你吃饱,在如今这年月里面,已经算是很不错了,尤其中原各处不大不小的都在闹灾,能够有个吃饱饭的地方,这些人不会再奢求什么。
既然吃的饱了,心气自然就高,加上宋庆从来都是以身作则,要军户们站上两个时辰,自己也都是陪着的,过了几日差不多了,又开始教授队列和长枪,如今四十来人的队伍已经能够走出基本整齐的队列,长枪也学了几手,若是对上精锐之师自然不行,可街头斗殴之类的,恐怕没人是他们的对手,尤其宋庆‘发明’的长枪方阵,虽然还没完全成型,却已经具备些威力了,某次宋虎没事过来看看,顿时觉得这阵势不错,若是真能练出个模样来,在这徐州卫中也算得上强兵了。
西班牙方阵这东西,确实是挺好用的,从前宋庆还只是在游戏上见过,如今亲眼见到,自己也吃了一惊,手下这些人武器参差不齐,有的是制式长枪,有的只是木棍,长短也都不大一样,再加上操练日短,其实并不能算如何成型,不过即便是这样,他也能看出些意思来,便有心再从哪里弄些银子,给这帮人弄上统一的长枪,然后再进一步操练。
还有个事也很遗憾,那就是火铳,这年代的火铳他见过,徐州卫虽说不以这个为主,但各种类型的也都有一些,只不过那些火器不是他一个小旗能置办的,只有等到老爹将来升了百户,才有可能弄来一些,现在依然只能靠着冷兵器。
他还有心培养几个弓箭手,毕竟这年头的火铳一起打还行,单个放起来,基本上铅弹出了铳管,那就是跟着感觉走了,他如今手下人并不多,真要是和谁较起劲来,大概还是弓箭更管用些。
只不过弓箭手这个职业在古代冷兵器中属于高端兵种,要么是自己真有天赋,要么就是家传的手艺,不像普通步兵一样,扔把刀枪比划俩月就能成军,训练一个弓箭手,怕是要几年工夫才能成型,这中间耗费的时间和精力太大,还是去聘用一些附近的猎户为好,哪怕他们不愿意入军籍,也不妨碍他们给自己当雇佣兵嘛,到时候银钱给足就是。
除此之外,宋庆同样重视的就是狗营了,如今说狗营还有些自打,毕竟连同雷狈算上,也只有十几条狗而已,那几条还是新来军户见宋庆爱狗,主动把自家狗抱来了,现在正跟着一起受训,或者说是监督他们受训。
最初的时候,宋庆只是觉得弄些狗来够威风,而且那次剿匪也给了他些启示,但还是没太过重视,总觉得战场之上终归还是要长枪大戟的对攻,这些狗最多能起到个辅助作用。
不过操练这些日子以来,他却发现这些狗平日看家护院的时候,最多也就是威猛些而已,可一旦到了这校场之上,整日和军户们混在一起操练,无形之中居然多了几分彪悍之气,自己每次打算说些什么,做些什么的时候,身旁狗群都是厉声大叫,作势欲扑,完全一副开路先锋的模样,而且跟自己混得久了,自然也有感情,若是真遇上事情,绝对比大多数人可靠,这一点宋庆完全能够保证,人总是想得太多,所以忠诚方面,有时候其实真的不如这些头脑简单的动物。
因此,自己手下弟兄逐渐多了起来,这狗营他也打算继续扩建,只不过和聘请弓箭手,多请这些人吃肉一样,想要扩建狗营,也面临着同样的难题,那就是钱不够用,而且不是差一星半点,而是远远不够用。
原本宋庆觉得有了吴老黑的赌坊,应该足够自己养活人了,可冷不丁多了三十来号,吃饭的嘴一下子多了起来,当初计算还算富裕的那点,如今也都进去了,钱财上面立刻捉襟见肘。
这种事情其实都是连锁反应,当初身上没什么钱的时候,有十个人就觉得养活不了,等到拿下了吴老黑那边,就觉得自己的势力要再扩充些,否则赌坊的银子也未必能长久,可等到人手扩充了之后,钱又不够用了。
宋庆有些自嘲的笑了笑,却也丝毫没有后悔或者嫌麻烦的意思,这原本就是自己思考很久后定好的事情,如今一切发展还算顺利,自己也算是打下了一个不错的基础,这个时候哪有退缩的道理,既然钱财不够了,继续出去弄就是,反正徐州周围也不止吴老黑一个三不管的黑户,自己如今不缺人手,看看谁哪里容易打下来,直接带人过去便是。
对于这种黑吃黑的事情,宋庆一点心理障碍都没有,那些人若是良善百姓,他自然不会上门欺负,可能够混成三不管的豪强,哪一个自己是干净的,无非看看谁的人更狠罢了,在这种地方混的人,都知道弱肉强食的道理,本身也不会对这种行为说什么,宋庆打赢了投过去便是,若是打输了的话,他们自然也不会手下留情,这其实才是真正的普世价值。
只不过究竟要到什么地方去找钱,还需要从长计议一番,如今他手上人多了,遇到事情也有了些可以商量的人,不过就目前来看最值得信任,同时也最有能力的,还就是那位充满哲学家色彩的军户丁魁。
没奈何,当天散了操,宋庆去买了些熟食,拎了一瓶子老酒,再次来到了丁魁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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