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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明走到了人群中,却没人买他的账,谁也不认为一个二十几岁的毛头小子能做得了什么主。康明只好将三水村的支书姚家福叫到面前,要他去让村民选几个代表来谈谈地皮的事。姚家福早就知道康明当了管理区副主任,他没想到康明放着陈尸的正事不处理,而要先处理村民闹地皮的事,可人家是自己的顶头上司,当然不敢违背。
选出来的代表文化素质不低,又多是能说会道人,康明一边听着他们的意见,一边解释:“党和国家的政策是,土地承包五十年不变,可这二十年没到,地就属于别人的了,是不是党和国家的政策变了?村民以后拿什么维生?那几块地皮,我们不卖了,要收回,自己经营。”
“国家的政策没有变,但承包土地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改变它的用途和使用主权,你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可是都签了字的,这就是一种合法的交易。”
“这没一年时间,地价就涨到了二十几万一亩,据说省里来的一个什么公司,还出价到了三十几万一亩,而当时给我们的才多少?六七万元钱一亩,三分之一都不到啊,领导!这事你怎么处理?”
六七万一亩?这些个买地的开发商也真出得手,比自己最早买的那块地价格还低,而当时的价格少说也应该到了十七八万,怎么会出现六七万一亩卖地的现象?难怪村民们会趁机闹事。据康明所知,那一片地目前正式达成买卖的只有车站周围的七块地,和凯明公司的那一块地,砖瓦厂那块地正在处理,而那四块地分属沧江房地产公司和文沧市的一个叫新源房地产开发商,他们到底是以什么名目、或什么手段以这么低的价格取得了那些地的使用权?
这些以后需要了解,但现在向村民做解释工作是当务之急:“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应,买卖双方都受法律的保护。随着时过境迁,地价有变化,那是市场正常的现象,不能因为十年前以5000元卖出一栋房子,现在你还要用5000元让人家退回来,人家不会愿意,法律也不支持……”
有代表打断康明的话:“你不了解情况,就没有发言权。当初地价是说好先付一半,等铁路和火车站开工了再付另一半,可这铁路和火车站都开工几个月了,怎么没见付给我们另一半钱?地皮钱没付清,那地就还是我们的,我们要收回,不卖了!”
原来是这样,这样一来,道理就在村民那一边了,你不履行合同,不付清买地款,村民确实有权收回他们的土地。可今天是以调停村民集体在县政府闹事主题,不能让村民在县政府闹事的事件扩大,康明只好另作解释:“如果是当初有这样的规定,相信对方会履行合同,还没有付到位的钱一定会付给你们,可能是他们临时资金周转不过来,再等一段时间,等他们有了资金再付另一半钱就是了。你们这样围在县政府也不是办法,最好的办法是找对方交涉。”
“你这是屁话,那些个人一直不露面,我们找谁去?我们不卖地了,收回自己土地。”
“这样一来,你们就是单方面撕毁合同,本来有理的事就变成无理了。我还是那句话,找当事人交涉,实在交涉不清,再通过正常渠道申请仲裁或法院起诉,但交涉的过程必须走,否则政府和法院不会受理你们的申诉,所以,我想你们最好的是回去想办法找到当事人交涉,这才是处理事情的最好办法。”
“别说那么多理论,我们不懂,这才一年时间不到,地价变化那么大,我们不管,我们要将地收回来,打官司也跟他们来。”
“打官司的话,法院一定判你们用现在的价格将地皮买回去,你们愿意吗?这中间,还要交土地转让税,到头来你们还得贴钱进去,才能重新拥有土地使用权,你们算算,合算吗?”
有人叫道:“我们不管,今天就要县委、县政府给出答复,让陆涵和马先德出来说话。”
又有人说:“多出来的钱,都让那些贪官污吏分了,我们要讨回公道,我们要县政府惩治那些腐败分子。”
一个衣着邋遢的青年人说:“我们不懂法,管那么多干什么,我们要回自己的土地,犯什么法了?”
康明见那人说得横蛮,知道不喷住他,他还会闹什么乱子,就严厉地说:“你可以要回你自己的土地,有种的你站出来,拿出几千万块钱,帮村民将这些土地都买回去呀,过些年这些地的价格可能都会升到三十万一亩,你就发大了,但也可能降到十万一亩,你就亏大了,你敢吗?”
这些话听起来是气话,细想却有理。有通理知法的代表,知道这方面说不过康明,就另起缘由:“出让土地那时候,政府明文规定了三条,一是将三水村的村民划为城市居民,二是优先考虑村民在区域内就业安置问题,三是三年内减免村民办厂经商的税收费用。第三条我们不说,前两条中哪一条兑现了?这怎么解释?”
“第一条,等站前管理区机构正式运行的时候,就开始这方面的工作,政府的许诺一定会兑现,请大家相信政府。第二条,区域内现在还没有就业岗位,就不能说政府不兑现,以后有了就业岗位,管理区一定优先考虑村民的就业安置问题,请你们相信管理区,也相信我。”
那邋遢青年叫道:“你算什么东西!说话能算数吗?”
姚家福解释:“这是新来的管理区康主任,他说的话当然代表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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