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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卧虎藏龙》是一部不但具有艺术价值,还有社会价值的东方色彩的电影。
能让东方的武术堂而皇之的登上奥斯卡这样的大雅之堂,从某种方面来说,安·李对华语电影逼格、境界上的提升和贡献,要远大于布鲁斯·李和杰克·陈。
文人相轻的关系,也许跟安·李的背景也有关,作为亚裔导演的精英,他的《卧虎藏龙》在对岸受到了很多业内人士的嘲讽。
一部用西方手法拍摄的东方艺术,根本就是奉承好莱坞!
许多第五代导演心怀不满,一方面吐槽《卧虎藏龙》,一方面也学着好莱坞的拍摄技巧,接连搞出了《英雄》、《无极》、《夜宴》等诸多不伦不类的电影,结果笑料频频。
西方的情怀也罢,东方的技巧也好,金子不会蒙尘!
好莱坞是世界电影的风向标,哪怕是大师频出的日系电影,商业影片也在向好莱坞靠拢,学习并不可耻,可耻的是明明学习了,还大言不惭的说坚守自我。
《大圣归来》、《战狼》、《红海行动》……这样让国人连连尖叫的影片,不都是在模仿好莱坞的拍摄技巧?
没必要抱残守缺,对岸的那批电影界文人……别扯国家的审查制度太严苛,这是扯淡!
好莱坞看起来有分级制度,环境很宽松,可这是真相吗?
大错特错!
好莱坞的业内审查,甚至比对岸还要严苛!
按照西方现代社会理论,个人有充分的表达权力,所以艺术的表达不应由政治权力进行审查和限制其传播。在美国,其他所有艺术形式的表达和传播都没有设立系统的社会审查制度,但是电影是一个例外。
1907年11月4日,芝加哥城市政府通过电影审查法令,对于涉及非道德的、涉及种族、宗教等内容的影片州长有权禁映;
而1915年的“共同影片公司诉俄亥俄工业委员会案”,经过最高法的裁决,认可电影作为一个娱乐产业是不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表达自由条款的限制,一举肯定了联邦、行业对于电影进行审查的执行力度和法律认可。
后来经由美国电影制片人发行人协会推动,将一个天主教徒编写的、从教会的角度提出的道德要求,最终演变成一个制片发行人的自律标准来控制导演的一系列行为。
这就是著名的“海斯法典”!
作为行业自律,那么就会有一些具体的和公开的规定,让导演、制片人们能够有章可依,防止走偏。
这不是官方审查,审查结果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所有该协会成员发行商不会发行未审查通过的影片。由于所有重要发行商都是协会成员。影片不通过审查就意味着在商业上基本丧失了成功的希望。
这就导致了这套操作制度,能够在好莱坞体制内长期存在!
到了21世纪,这种条条框框已经越来越多,唐恩当初拍摄《泰坦尼克号》时,他的制片人就给他列出了一份限制清单,里面要求规避的表达内容……超过了300项!
基本上只要不符合天主教徒的价值观点,都在禁止范畴。
当然,对岸主要是国家政策约束,好莱坞是业内的行业准则约束,但审查的限制是一定的。
如果电影导演不接受这些复杂、冗余的审查,那么就无法进入主流电影圈,这是规矩。
任何一个电影导演,都不能推翻好莱坞经营了近百年的由天主教思维引领的普世价值观!
这跟对岸的社会主义价值观没什么不同,都是限制重重,扼制自由,只不过前者受众广,在全球范围经营百年,深入人心;后者小众罢了。
对岸的一些很多文人,把电影烂片的原因归咎于官方,又对在海外取得重大成就的安·李导演嗤之以鼻,简直是无耻!
唐恩对《卧虎藏龙》的态度,不酸、不捧、不妒、不恨,他只知道,这样一部极具有东方色彩的电影,在奥斯卡中拿到了10项提名,也是令各种文化融炉的美国社会为之侧目的第一部国语发音电影!(美国上映了两个版本,英语和国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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