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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色暗淡,阴云不散,电光四溅,雷声无断;赤地千里,孤丘独悬,迷雾遮眼,尸骨漫漫。
“谭思!快走!别管我们!我们已经跑不了了!别为我们白白搭上性命!快走!”,一位满身是血的壮汉伏在地上,用粗大的手拍着地面冲着我喊道。
那壮汉已经浑身是血,双腿尽断,伤口血流不断,看样子是活不成了。他的呐喊和和雷声混在了一起,不知是雷声淹没了他的声音,还是他的声音刺破了惊雷。
这时,另一边,一个已经被削去半个脑袋的家伙也在拼尽全力向我喊道:“谭思,要是你还拿我当你的上司,就听从命令,赶紧走!咱们处不能都死绝了,要给咱们处留个念想啊!”。
我转头过去望着那家伙,他也趴在地上,手脚呈不规则的形状扭曲着。他的头盖骨被削去了一半,白花花的脑子已经暴露在了外面,随着他喊话的动作,微微的颤抖着。
瞬息之间,我竟又听到了许许多多的喊话,萦绕在我的耳畔。我赶紧闻声回望,竟然发现了很多的人都浑身是血的趴在地上,他们或是恐惧,或是哀嚎,混合的声音不断的灌进我的耳朵之中。
远处,有一个仰躺着的,裹着兽皮的女孩子艰难的睁着眼睛看着我,嘴唇不停的颤抖着,似乎在说些什么。看那口型,分明是在说:“快走!走!”。
此情此景,在这一瞬间,我的身体里面马上就升起一股子热血,直冲向大脑,拳头也不自觉的握了起来,我的眼睛死死的盯着远处,那一片混沌。
我想冲上去,但是我的右脚不听我的使唤,我低头看去,竟然发现我的右脚和我的右臂都是血肉模糊,血液一滴一滴的从我的手指上滴落,染得脚底下的白骨一片血红,脚底下泥土的颜色也深了一些。
也就是一瞬间,我的身体居然自己动了,它在摆脱我的意志,一步一步的向着身后移去,而且移动的越来越快,丢下了那一堆浑身是血的人,连同那个女孩子。
看着他们在我的视野里越来越小,我不禁从喉口发出了足以撕裂喉腔的嘶叫:“大壮!孙处!薇!”。
那一群倒在血泊里面的人听见我在叫他们的名字,不禁慢慢勾起了嘴角,眼睛里面竟又闪出了一丝希望,随即,光芒暗淡,瞳孔离散。
“啊!不要!不要走!”。
猛然间,我从床上惊坐而起,又是梦。我大口的喘着粗气,惊恐的打量着四周,一切都那么熟悉。床头柜上摆放的那张合影还在,梦中的人也在照片上浮现。
那不是梦。
我长长的吸了两口气,又轻轻的叹了一口气,将肺部清空。我一边用手按压着我的胸口,一边伸手擦去了额头的汗水,顺便拿起香烟点了一支。
已经三年了,我还是没有忘记那些事情。平淡的生活就像棉花一样让我舒适不已,我有时候已经将那些事情忘掉。但是梦又会再次将那些事情提起,越想忘记,就越记得深,我只能透过香烟来麻痹自己,希望能让自己摆脱这无尽的梦魔。
我叫谭思,是公安部前第三十七局的成员。
“叮叮叮???”。
手机的铃声将我的思绪打断,缭绕的烟雾也被流动的空气吹的尽散,我将烟蒂按进烟灰缸里,伸手接起了电话。
“什么?”,我的疑问刚刚出嘴,窗外的闪电同音而起,瞬间将我的房间照的透亮。接着我嗯了两句,就将电话挂掉了。我不知道我的声音是不是被雷声掩盖,也不知道那边的人听清楚了没有,反正,要见面的。
我看了看窗外,闪电还在释放光亮,而豆大的雨点也随之而来。“可真会找时间啊!”,我嘟囔了一句,转头过来拿起我的衣服穿在了身上,然后裹着雨衣出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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