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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樱花影响了我,还是自我意识地觉醒与变更。关于男男女女,未婚的、已婚的,我慢慢形成了一套所有权、使用权的说法。身边大多的同学遵循着因袭已久的社会习惯,固然有结婚的、离婚的,甚至跟我一样至今未婚的,但相对前卫、出格的毕竟少数。这几年,对于婚姻、家庭也有试婚这样的说法,还有的小青年是这样的口气:“结婚,干嘛结婚呀?用用的有么好了呀!”显然,这样的说法大多数是男人,严肃地说,这对女同志是不尊重的。不过,撇开堂而皇之的场合,像庆民、元文这样曾经的加强排排长、加强连连长,更应该受到舆论谴责、甚至唾骂。但我们这个社会的人就是这样,如果你没破坏表面规则,如果你又是拥有一定的地位或钞票,那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吧!“饿死胆大的、撑死胆小的”恐怕说的就是这个理。
我略微了解樱花的过去,我当然也清楚自己的过去,因此,虽然对于樱花和元文,更或其他男人存有什么暧昧,心里必然是不爽的,但总觉得也不是不能接受。有时甚至会这么想:不管樱花有没有和我结婚,但她现在的所有权基本在我这里(原来大男子主义的阴影),至于使用权么,遵循这个社会大多数人默认的规则,偶尔用用也就用用吧,眼不见为净!(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