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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早沈凌风鸡鸣而起时分就与程思雨约好共进午餐,匆匆来到她家门口,像抱起小兔子一样,不容分说地把她塞进车子里,在来不及反应的时候,车子已经像弓箭脱弦般绝尘而去,十几分钟的时间到达附近的餐厅。

    他牵着她的小手徐徐走进餐厅,显然侍应与部门经理对他相当熟悉,一见其光临便卑躬屈膝,倒屣相迎,而沈凌风自然看惯此类场面,除了淡淡回应,随后视若无睹。

    走到预定好的餐桌后,看见位子上坐着一个熟悉的身影,披着一头不怀好意的干枯得失去光泽的褐色头发,凌风牵着思雨走到女子面前,女子抬头,凝住了脸上刚要蹦出的喜悦,取而代之是脸上露出的诧异尴尬神色,瞠目结舌地吐出“你...”,与她身上穿着的华丽浓重的红色毛呢套装极不相称。

    他们坐在位子上,与女子面面相觑,相视不语。乍眼便能认出,这个女人就是上次宴会上奚落自己的心机女,程思雨忽然感到从喉咙涌出的一股闷涩与恶心,心想凌风怎么会把这个讨厌的女人叫上,于是想要离开位子外出透气,沈凌风却按住了她的手,用眼神示意让她安心。

    女子首先打破了沉默,眨眨并不大的眼睛嗲嗲地说:“凌风,今天你约我出来吃午饭是有什么事吗?”

    “安琳,有些事情我必须和你郑重说清楚。”他顺势牵住程思雨的手摆在桌面上,严肃坚定地说:“思雨,她是我的女朋友,是我沈凌风想要认真交往的女人,并不是往常那些周旋在我身边只能逢场作戏的拜金女,希望你可以尊重她,不然就是不给面子我这个老朋友了。”

    女子面露难色,不自然地拂过耳后一缕发丝,苦笑着说:“凌风,你看你说的是什么话,我怎么会不尊重思雨呢,你看你这样子叫人怪难为情的,我们之间一定是有什么误会。”

    “凌风,你不要说啦。”程思雨用手肘推推沈凌风,对他挤眉弄眼地以图让他不要再说下去。

    沈凌风二话不说地张开双手挽住了她的肩膀,少有地腼腆地对安琳说:“我是真心喜欢她,她在我心目中,是一个很特别很美好的女孩子,和她在一起我总能感到前所未有的简单与舒适,虽然我们总会吵架,但我知道这肯定是因为我做的不够好,你知道的,我不是一个勇于承认错误的人,和她在一起我真的很开心,所以我不想再让她伤心了。”

    “我明白了。”安琳感到沈凌风的情真意切,相信他这次是动了真情,只好无奈地说:“既然是你真心喜欢的女人,我徐安琳是一定得罪不得了,怪我还傻兮兮地以为你今天是特地约我出来吃午饭,穿得这么夸张,把自己平常不舍得穿的最贵的香奈儿套装都淘出来了,最后才发现你的目的是要给我个下马威,让我放聪明一点。”

    “安琳,你怎么这么说话。”沈凌风说。

    “明白啦,废话少说,我只能从了呗,谁叫我迷恋上把我当兄弟的人呢。”安琳转移视线望着程思雨说:“程小姐,上次是我失礼了,如果还有冒犯的地方,请你多多包涵。既然你是凌风认定的女人,我是一定会尊重你,把你当嫂子看待的,希望我们可以忘掉上次的不愉快,从此成为友好的朋友。”安琳伸出手向程思雨求和。

    程思雨望了沈凌风一眼,立刻伸出手回握,微笑地说:“上次的事情我早已经忘了,过往已经是过去式,重要的是活在当下与憧憬未来。”

    安琳抿起嘴巴妖媚地笑了一笑,算是一笑泯恩仇吧。

    这次的交谈还算顺利,程思雨终于放下了这几天压在她胸口的一块大石。这算是沈凌风在行为上给她的一个小小惊喜与交待,也是在朋友面前对她的再一次认可,虽然她万万没有想到,凌风会这么做。想到这一点,她的心窝忽然甜滋滋的,甜蜜得就像蜜糖渗透心房。

    时间竞走得悄然无声,仿佛眨眼的功夫黄昏的夕阳便已倒映于人们的眼眸。沈家的两个女主人在厨房里与喜姐里外结合,齐齐忙活晚上大家庭的晚餐。喜姐今天买到了二少爷凌轩最爱的红烧肉,兴高采烈地拿进厨房,沈太太抬头望去,笑开了花地伸手接过说:“今天的红烧肉真香,一看这肉的色泽就好,一定是新鲜货,所以说家里的大小事务,交给喜姐办我是最放心的了。”

    喜姐笑嘻嘻地咧开嘴,笑得眼角的皱纹交错成两个大交叉,在相互打圈圈,她抬起粗糙的手掌摩挲额角说:“当然啦,小姐你交给我的事我绝对照办,况且两位少爷都是我喜姐从小照料到大,他们喜欢吃什么口味,我还不是最清楚的嘛!”

    “澳?难道说比我这个做母亲的还要更清楚吗?”沈太太抬起眉头,斜睨着喜姐淡淡地说。

    “澳,小姐,当然不是,我怎么敢这么想,你看我阿喜就是人老嘴笨,说多错多。”喜姐立刻变了脸色,手舞足蹈地连忙圆话。

    “我是开玩笑拉,你那么紧张干什么!”沈太太回过头,用手摸摸颈脖无奈地说。

    喜姐直呼了一口气,尴尬地说:“小姐的玩笑也开得太真了。”

    喜姐是沈太太的在那个年代少有的陪嫁丫鬟,皆因沈太太出身于上流社会的大户人家,也算的上是台北数一数二的名门贵族,沈太太家人怕她嫁来沈家不习惯,毕竟从小到大都是娇生惯养,衣食无忧,做妻子总不能比得上做女儿的舒服,所以喜姐便一直跟着沈太太过来沈家已经有三十年了。故此,喜姐对沈太太的性情早已了如指掌,而沈太太也相当依赖喜姐,虽然沈太太从年轻时便骄纵金贵,但对喜姐还是相当不错的。

    郑斯嘉一旁看见那肥而油腻的红烧肉,胃里仿佛翻涌起排山倒海的死海潮浪,一股酸臭的味道欲欲跃试从喉咙深处冲出,她猛地转头不望白花花的塑料胶袋,生怕余光能够捕捉到令她作呕的肥猪肉的身影。

    沈太太望见她的反应,疑惑地问:“斯嘉你是怎么了,不舒服了吗?”

    “啊,没事,我没事,妈。”郑斯嘉立马整理情绪,笑面迎人。

    “那你帮我把这红烧肉放进碟子上吧,我先把豌豆摘摘。”沈太太说。

    “是的,妈。”郑斯嘉应和道。

    郑斯嘉勉强地接过红烧肉,背着她们一脸嫌弃地把红烧肉倒进碟子上,不动声色地拿起砧板上的刀,小心翼翼地拿起四分之一的红烧肉放在砧板上,然后再用菜刀切去红烧肉的肥肉,留下其瘦的部分,放进小碗子上,肥的部分便仍在垃圾桶上。而剩下的四分之三的红烧肉,完好无缺地平躺在白碟上。

    等到一切就绪之后,沈太太发现了红烧肉的异样,蹙起眉毛问:“斯嘉,这,红烧肉是怎么回事?”

    郑斯嘉唯唯诺诺地解释道:“妈,是这样的,因为我从小就受不了那肥猪肉的味道,一吃下嘴就会反胃作呕,真的,我从幼儿园起就吃不得这个,当时老师一直要逼我吃下去,说是不能浪费粮食,导致我现在看见肥猪肉就像碰见噩梦一样,浑身哆嗦,但我看见这红烧肉确实色香味俱全,一时嘴馋,就腾了一点出来,把肥肉切了,真的,就这么一点,我就是想尝尝鲜而已。”

    “斯嘉,假如你不喜欢吃红烧肉,你可以吃其他菜吧,或许你下次可以提前和喜姐说,让喜姐另外帮你买你爱吃的菜,但你现在这种行为,没发现自己有点寒碜吗,把肉的营养部分切除掉,然后把瘦的留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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