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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可未必如你想像的那么好,我从书上见识过蛮族人的战斗力……”吟游诗人喃喃地说道,“战争中必然会涌现出英雄,英雄的事迹总是人们最喜欢听的故事。这可是寻找诗歌素材的好机会。如果能在一位英雄身边,记录下他的事迹,编成诗歌传唱千年,那可是一位诗人最高的荣誉。”
德门斯父子同样全程观看了战斗过程。伯爵望着谷口,捻着觜须微微点头,道:“一个不错的战士,战斗技巧纯熟,也很有经验。可惜给他的时间太短了。”
格雷芬斯问道:“您说的是谁,那个异族战士吗?”
“是啊,”伯爵答道,“你看到他刚开始时使用的那根长矛了吗?很古怪的一根矛,我想应该是双手使用的。但他只用单手,也许左臂有伤。他很明智地用长矛去应付对手的长斧,而不是挂在腰上的剑,弃矛用拳的变招也出乎我的意料。我得承认那是很有效的战斗方法。”
格雷芬斯还是不太明白:“您为什么说那根长矛很古怪?我看只是比普通的长矛长了一点。还有那个拴在杆子上飞来跳去的红绒球,那有什么用呢?”
“你还没有看仔细,我可看清楚了。那根矛在磕碰长斧的时候,竟然稍稍弯曲了。这完全背离了我们使用矛的常识!我们选择做矛杆的木料,当然是用最坚硬的,以免被敌人砍断。而他的矛杆应该是用具有极强韧性的木料制作,才会出现弯曲而不折断的现象。我不太明白这样做的好处,但猜想一下,或许应付重兵器猛击时可以减缓冲力?哦,这可有点难倒我了,让我再仔细想想……”伯爵皱着眉头,自言自语。
“那么,那个绒球有做什么用的呢,难道也能打伤敌人?”格雷芬斯再问。
“那个啊,很显然,那是迷惑对手用的。红色的物体容易引起别人的注意。人突然见到一个火红色的东西,尤其它是跳来跳去的,更容易被迷惑视觉。当你的注意力集中在绒球上时,只怕就忽略了致命的矛尖,那个绒球可是跟矛尖差上一尺多的距离呢。真是很强的迷惑战术!”
“但这一次他真正表现出来的,是剑术。他的剑术出招迅捷,手法细腻,三招两式就把对手逼下了马。可惜隔得太远,我没有看清他的动作细微之处。现在帝国的骑士们在战场上没有这样用剑的,他们崇尚用重剑猛劈猛砍,只求力量不讲究技巧。也许宫廷中的那些剑术师们还在使用一些技巧的剑术,但那不过是花哨的杂耍,上不了真正的战场。我到今天,才在这个异族战士身上看见了既有技巧又很实用的剑术。”
“战争是一门艺术,人们在生死相争中暴出无穷的智慧。战士们在血的教训中积累经验,不断完善战争的每一个细节。你要处处留意这些智慧结晶,将前人的经验用起来,这会让你更快地成长。这是我今天要教给你的第二点。”
“今天我在您身上也学会了一招——虚张声势,”格雷芬斯说道,“您在命令缓慢地放下吊桥时,我还完全不明白。直到匈人跑得看不见的时候,我才醒悟过来:在战争中,不光是我们有恐惧心理,敌人同样也有恐惧心理;要掩藏自己的恐惧,利用对手的恐惧,以达成自己的目标。我这样说对吗?”
德门斯伯爵面露笑容,脸有得色:“你说得很好。要始终以学习的心态面对战争,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只要你不间断地保持这种心态,总有一天,会成长起来的。”
(作者在此拦路打劫,想要什么大家心里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