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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刘腾说:“我认识李虹,前些日子她在无线局前倒手机,我抓过她。”
华正福副处长说:“这样更好,你在刘家地这一组协助指认李红。其他人分成两组,与西市分局的同志一道行动。”
方慕山问曹小安道:“曹队长,您看怎么分?”
曹小安道:“你带聂天玉、李易山、杨捷洲、张国艳接个人与西市分局刑管大队的同志去西安胡同蹲守,我带陈大鱼、金启章、何神虎、刘腾、韩广玉去刘家地东铁匠胡同蹲守。”
为了争取时间,曹小安带领侦查员与西市分局刑警大队的魏队长、胡队长、小韩等人分乘两辆车去了刘家地东铁匠胡同。从下午3点半分开始,对7楼5门15号进行了蹲守,一直到晚上8点多钟也没见李虹回来,他们居住的房间一直黑着灯。
当日晚5时点,方慕山副队长带领聂天玉、李易山、杨捷洲、张国艳共五人与西市分局的侦查员提前赶到西安胡同103路电车站附近进行蹲守。
晚6点左右,扈玉和李虹二人按时乘103路电车来到西安胡同,两人在西安胡同附近徘徊,就是不分手。两人见找不到广梦军,伸手拦一辆出租车,欲打车离去。
情况发生突变,方慕山当机立断:“抓!”
侦查员们立即扑上去,将扈玉、李虹两人抓获,带回审查。
晚8点半,西市分局刑警大队通知曹小安带人撤回,留下西市分局刑警大队的侦查员继续蹲守。
审查中,扈玉、李虹两人供认参与了抢劫珠宝行的预谋,经过教育,两人表示愿意协助政府工作。于是侦查员带李虹到公用电话处寻呼贾麟力。很快,贾回电话说:“我在西库胡同东巷13号,你俩到这儿来找我。”
晚8点,曹小安和方慕山副队长带领聂天玉、李易山、杨捷洲、张国艳共五人与西市分局刑警大队的同志一起赶到西库胡同13号院外。在李虹的指点下,侦查员们认准了住房位置,为了侦查清楚院内的情况,方慕山派女侦查员张国艳和西市分局刑警大队的一名男侦查员化装成一对情侣进入13号院。
两人在院内来回走了三遍,见东房贾麟力住的房间内亮着灯,从窗外看,见一名三十多岁的男子在屋内坐着,长脸,尖头顶,与贾麟力特征一致。两人迅速出院儿,向方幕山作了汇报。方副队长决定:“抓!”
鉴于贾麟力的身上带有枪支,方幕山、聂天玉都掏出五四式手枪,咔!咔!把子弹推上膛,借着夜幕的掩护,带领侦查员悄悄进入院内。
接近东房的窗前时,透过窗玻璃,见床上有一支电镀的手枪。贾就坐在床边,手离电镀手枪只有一尺远。为防止发生意外,确保侦查员的安全,方慕山、聂天玉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猛扑上前,用枪将门窗的玻璃砸碎,将手枪伸进屋内喊道:“不许动,我们是公安局!”
聂天玉的手在砸窗玻璃时被玻璃碴扎破了,血顺着手指流了下来,他顾不了这些,两眼死死盯着屋里的男子。
西市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的两名侦查员也很快将窗玻璃砸碎,将两支五四式手枪伸进屋里。屋里的男子见四支枪对准了自己,吓得一动也不敢动。侦查员们打开房门冲进屋去,将这个男子铐住。从他的怀里缴获了一支上着膛并带消音器的小口径手枪,弹夹里压有9发子弹。在屋内搜出了一条金手链、两个金戒指、十几块儿宝石等抢劫来的赃物。
床上的电镀手枪原来是点烟器,就是在作案时同伙小利拿的那把银白色假手枪。经审查,此人正是抢劫珠宝行的犯罪嫌疑人贾麟力。
方慕山副队长留下侦查员杨捷洲与西市分局刑警大队的一名侦查员在此处继续蹲守,其他人将贾麟力押回西市分局刑警大队审查。
经突审,贾麟力供认:一同参与抢劫的小利叫李增利,是大方山区人,门外放风的舒子叫舒森雨,进门“踩道”的华子,叫何玉华,住西市大街。
经查看贾麟力的皮鞋底花纹正是细横条花纹,经送技术科比对认定同一。经提取贾麟力的十指指纹送到技术科比对,指纹专家华玉鉴定:贾麟力的右手拇指指纹与现场提取封口胶带上的指纹认定同一。至此证实,贾麟力参与“二·一三”劫案的铁证如山,罪责难逃。
华正福副处长和尹铁副分局长及马勇兵大队长协商后,决定分头对其余同伙进行抓捕。由许道文、方慕山带刑警五队的侦查员到大方山区去抓捕李增利;西市分局刑警大队的侦查员负责抓捕舒森雨、何玉华。
晚11点,曹小安带领侦查员们赶到大方山分局。在赵副分局长及刑警大队魏政委的协助下,通过查口卡,查清大方山没有叫李增利的,只有燕化区有个人叫李宗利,姓名、住址与掌握的情况都不符。虽然燕化区和大方山区两个区毗邻,因没有证据证明这两人是同一个人,不能随便抓人。
曹小安叫方慕山给西市分局刑警大队打电话核实情况。很快,西市分局刑警大队的马勇兵大队长回了电话:“我们又问了贾麟力,他说小利叫李宗利,住大方山城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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