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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樊斌提出离婚以后,我搬回我妈家住了一段,白天足不出户,专心在家赶剧本,晚上就到楼下一个小酒馆坐着喝点啤酒。小酒馆的名字叫十月,从十月往左看,二里之内都是鸡店。从十月往右看,二里之内还是鸡店。到了晚上,鸡店两边一溜烧烤,鸡们成群结队睡眼朦胧地在街边吃一串烤腰子,然后抹抹嘴角赶上去晚九朝五假装意乱情迷。楼下有肉香,楼上也有肉香,场面十分壮观。几天下来还认识了一帮兄弟——王不留,老刘,IQ,晃晃,永哥,北风——都是喝酒的好手。时间长了有点儿习惯了,几天不来就好象少了点什么,有时每人叫上一打酒,什么菜都没有也能从晚上六点喝到早上六点。

    开始还挺正常的,住了两天以后我爸觉得不对劲了,派我妈来问我,是不是跟樊斌吵架了。我说没啊,感情好着呢,烦死了樊斌老让着我,想吵都不行,打他都不跟我吵。我妈一看我嬉皮笑脸的样子就放心了,心想我肯定平时在家作威作福欺负樊斌,劝我说:“你现在不是一个人那时候了,你们这代人比我们差远了,不懂互相谦让互相关心,还有你得找时间跟他谈谈,你们俩都结婚了他老出差像什么话,还一走就是一个月。”我说:“妈,你放心吧,现在都流行这样的,两口子结了婚都不在一起住,偶尔见一面还增加新鲜感,小别胜新婚。”从前我一有点什么事儿就想回家,想我妈,我总觉得自己很幼齿,心里挺不好意思的,事实证明回家是无比正确的选择。人干嘛得结婚,就在家跟自己爸妈在一块儿呆着多好,想干嘛就干嘛,还没有心理负担。我在家老跟我妈耍贫嘴,她让我往东,我就往西,我妈骂我小不正经,我就说这是遗传。闲着没事还跟我爸学了两手怎么做菜,年轻的时候可以不开火,总下馆子总叫外卖,等到了五六十岁还好意思呼朋引伴去饭店吆五喝六地喝酒吗——一群老头老太太带着假牙,颤颤巍巍地嚷嚷,“哥俩好呀,八匹马呀,六六顺呀,没有没有,”一不留神再心肌梗塞了——早晚得回家吧?还有好几十年的狗命呢,不学会几个对自己胃口的菜实在是太凄凉了。我爸做菜比我妈好吃,属于那种轻易不出手,一出手就让我惦记好几天的类型。做菜跟做人一样,讲究火候,我跟我妈都是急性子,我爸比我俩稳当多了。他是个乐天派,对我的影响很大,知道我好吃,从小他就拿吃的教育我:乐观的人看到的是一个油炸圈饼,悲观的人看到的是一个窟窿。

    樊斌打过几个电话,说离婚是不可能的,想跟我好好谈谈,我说手里赶稿,过一段再说吧。胖子知道我跟樊斌的事儿之后把我约出去谈了一次,他劝我说,在男女关系问题上不能使用大陆法系的有罪推论,你先设定一个人有罪了,再去证明他无罪就比较困难,怎么看他都是犯罪嫌疑人。应该采用英美法系的无罪推论,在没有拿出确凿证据之前,大家都是清白的,这样才能好好过下去。胖子说:“不就一把钥匙吗,能说明什么问题?说到底你是不信任他了。一个生活在不信任里的男人,可怜哪。”对于胖子的言论,我不置可否。抛去我对他信不信任的因素,我觉得樊斌最不切实际的一点就是,在我们的感情世界里,他一直扮演的角色是一个三十一岁的婴儿。

    人越大,生活中产生惊喜的可能性就越小。即使是那些忽略时光忽略皱纹忽略一切自然条件不想长大的琼瑶式人物,也很难每时每刻真正相信自己只有十六岁,不过樊斌可以。总的来说这是一个心境问题,对于樊斌来说,直接追随自己最本能的情感走向就够了,仔细想想也未尝不是一种幸福。能随性而为本来就很舒服。记得我刚认识樊斌的时候,他还是当时小有名气的号称“用下半身写作”的诗人。那时的下半身写作不是现在泛滥的小黄诗歌,而是最早出现的小黄诗歌,好比在80年代搞***,在90年代玩BBS,属于很先锋的行为。只可惜后来樊斌变成只会使用下半身,不会写作了。那时我就知道,让樊斌这样的男人只忠于一段感情是不可能的,他们的内心波涛汹涌,激情澎湃,随时准备动情,随时准备在激情的滋润下春暖花开,长生不老。世界上确实存在这种人,他们生来就柔情万丈,并且从不懂得拒绝。

    昔日,圣者克里斯朵夫背负着一个孩子渡河,孩子非常沉重,他历经艰难终于到达彼岸,将孩子放下后,克里斯朵夫问:“孩子,你是谁,为什么这么重?” 孩子说:“我是未来的日子。”(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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