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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那个男人。
这次我可以百分之百地确定,他在看我。
前两次经过他身边都曾感受到他的目光,但我没有放在心上,毕竟陌生人间偶然的目光交会是常有的事。不过这会儿我确定了,这不是偶然,他确实盯着我瞧。远远地,他便发现了我,并且,目光随着我而移动。在我将要靠近他的桌边时,他甚至对我挑了挑眉。
我也对他扯了扯嘴角,脚下不曾稍作停留便从他身边晃了过去。走没两步,手就教人给扯住。回头望去,是他──那个与我对视的男子。这么近的距离下,我才发觉,他有张似曾相识的脸孔。
扬起一道眉,我看着被握住的手,再度看向那张带笑的脸。我确定了自己不认识他。
“你认识他吗?”身旁的木瓜扯扯我的衣袖,以略大的音量在我耳边问道。说话的同时,两眼还直勾勾地盯着面前的男子。
木瓜是我同学,一个粗线条的女孩。“木瓜”这个绰号的由来是源于她胸前非常傲人的两座山峰,经由她,我证实了“胸大无脑”这句话确有几分道理。她喜欢吸引异性的注意,无论那个异性长相如何。她确实也有引人注意的本钱,还算漂亮的脸孔配上魔鬼的身材,常令身旁的异性眼睛为之一亮。也因此,她不大能接受异性对她的忽视。
我认识他吗?对她而言,答案应该是肯定的。否则,他怎么会忽略了美丽大方的她,转而注意她身旁长相平庸的我?扯出个无辜的笑,我对她耸了耸肩。
“不认识。”
这句话也是对他说的。说话的同时,我将手抽了回来,朝他点点头,举步离开。
木瓜仍不死心,跟在我身边,却频频回头。直到走远了,才勾着我问道:“他是谁?”
“说了,我不认识的。”我睨了她一眼。
“少来!”她推了推我的肩。“不认识他为什么抓你的手?”
“不知道。”我是真的不知道。“大概是认错人了吧?”
“是吗?”她怀疑地看我。
“九成九是。要不然,他怎么没追上来?显然是近距离下他发现认错了。”我说。对自己的推理颇为得意。
她想了想,似乎颇能接受,便不再追问。不知不觉,已走回我们的房门口,安静无声,看来,大家都睡了。我和木瓜互看了一眼,各自走回自己的床位准备睡觉。
躺在床上,我却怎么也睡不着。
这是在大学最后的一个耶诞节了。同学计画着到温泉度假村过,随便登高一呼,竟就找到了近二十个追随者,颇令人讶异。有些班级的毕业旅行还不及这个人数哪!
人数多不稀奇,成员才是令我称奇的。这些人之中,有十个是我们固定的小团体,平时疯惯了的;其中几个则是淑女团,平时优雅文静得几乎要令人忘了她们的存在,我不大明白为什么要找她们同行,我们根本不是同一挂的。可是,我不敢提出异议,免得又落个不合群与排外的罪名。
果然,玩真心话大冒险时,她们出的题目都是诸如:向你左右的同学握手,并说耶诞快乐之类的。听到题目时,我们几个真想死了算了。
不知该说老天无眼还是上天公平,她们竟都抽到自己的题目。什么二十秒内在棉被中脱掉内在美交给主持人,否则身着内在美绕场一周,以及将免洗裤外穿、套在头上之类的题目她们一个也没抽到。不过,其实这样也好,因为我也无法想像她们抽到这些题目的结果。
她们真的很%$#&大家玩得正高兴、情绪正高张时,她们却全都钻进了被窝。
倒了三分之一的人,大家的热情也熄了一半,开始三三两两地聊天,或打起麻将。今天我没有八卦的心情,也不想打麻将,于是拖着不会何麻将的木瓜出去晃晃。没想到这个度假村这么的小,走没几步就绕完了一圈。于是,我和木瓜就这么一圈一圈地绕着,也才会遇到那个男子我想起来了,刚才觉得他很眼熟,原来,他长得与我青梅竹马的玩伴有几分相似。
想到他,我的嘴角不自觉地扬了起来,和他是邻居,也是幼稚园及国小同学,他是大家所谓的天才儿童,总是人小表大地知道许多不是那个年纪的孩子该知道的事。大人们总是在称赞他,将他捧上了天,也宠坏了他。
他几乎从不听课,因为老师说的他都会;他也不和同学们玩,因为他们很笨。
我是他唯一瞧得起的女生,因为我常整倒他,也所以,他从来不敢说我笨。他对我满好的,有什么好吃的、好玩的总不忘与我一起分享。他甚至说过,长大了,要娶我当新娘。
不过,国小五年级他就搬家了──
糟!我的精神好像愈来愈好了。
坐起身看看左右,所有的人似乎都已经睡着了,秋秋还呼隆隆地打着呼。有一点可怕,除了秋秋的打呼声,周围一片寂静,而且黑压压地,只有玻璃窗透进来的微弱灯光,想将身边的人摇醒,想想,还是算了,他们大概都睡熟了,不会有人理我的。
我怕黑,非常怕黑。又躺了一下,我认命地披上外套,轻手轻脚地走出房门。
果然,外面的世界灯火通明,热闹得很。
我走到停车场一处角落坐着。在这儿,正对着茶棚般的餐厅,可以清楚看到、听到餐厅中的人群及喧哗。有自己的一方小天地,又不至于过于阴暗冷清,我很喜欢。
现在已经凌晨三点多了,却还有许多人才刚到。他们之前在做什么?睡饱了才来的?还是已经狂欢了一场,现在来续摊?看着一辆接着一辆驶进的车,我心中不禁如是地想道。
我撑起下巴,有趣地盯着一段距离外的热闹。我喜欢这种感觉,身处人群之中,清楚地知道他们与自己是不相关的,观察他们,是颇有意思的事。
“记得我吗?”身旁忽地传来一句问话。
刚才太专心于所见、所想,竟没发觉身边不知何时多了个人。转过头去,就着有些阴暗的光线,我认出他是方才在餐厅中见到的男子。
我没有表情地瞪着他。
他笑了。笑容有几分稚气。
我确定他不是我童年的玩伴。那个沈昱中从小就-得二五八万地,少年老成,不可能到了二十多岁还有着一脸稚气。
“你是谢纯纯吧?”或许是见我没有反应,他开口问道。
我瞪大了眼。不会吧?真的是他?
他的笑更张扬了。伸出食指抵着我的下巴,将我微启的嘴合了起来。
直觉地将他的手拍开,我侧着头看他。“你你是沈昱中?”
“对。”他昂高了头。这时候的他又有小时那个-得令人想扁他的影子。
看着他,我的嘴角缓缓地扬了起来。“好久不见,”
“是啊,好久不见。”他笑着回应道。
我盯着他,仍是无法将他与童年时的那个小中中联想在一起。
“你变了好多。”我说。
回想以前的他,又黑又干,活像只小猴子,加上一脸-得令人想扁他的表情,十足十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长相;而面前的一张脸,生得浓眉大眼、五官分明,可以称得上是美男子了。实在令人难以想像他们竟是同一个人。
“是吗?”他耸耸肩,又笑着看我。“倒是你,完全没有变,一眼就认出你来。”
我摸摸自己的脸,皱起眉头。“少来了,怎么可能完全没变?”说我完全没变,这绝不是恭维的话。小时候的我又胖又丑。最起码,现在的我瘦多了。
他状似认真地左右打量着我。“真的没变嘛!”拉起我的一绺头发。“你自己看,连发型都和国小五年级时一模一样。”
原来在他眼中,我还是那个又胖又丑的模样。从他手中抢回自己的头发,不再与他说话。
他也静默着,没再开口。
我们之间,安静了半晌。咬着唇,我斜睨了他一眼,才发现,他一直盯着我瞧。
“你知道吗?我差一点就结婚了。”他突然开口道。
“结婚?”我的兴趣全来了。转过身,睁大了眼看着他。
在我们这个年纪,大家想的都是读书、玩与恋爱,结婚这种事似乎离我很远。尤其很难想像,那个骄傲、不可一世的小中中会这么年轻就如此想不开,有将自己绑住的念头。
是的,对现在的我来说,婚姻是一种束缚。
“你说差一点,那后来呢?”我好奇地问,
“后来,后来就分手啦。”他说得稀松平常,好像这种事常常发生。
“分手?为什么?”我更好奇了。从打算结婚到分手,这个转变未免也太大了些。
他耸起一道眉,看我。“因为你。”
“我?”我愣了会儿,随即明白自己被耍了。白了他一眼。“一点也不好笑。到底为什么?”我追问着,不过,几乎是立刻地,我举起一只手。“算了,如果你不想说就算了,别勉强。”犯不着为了满足我的好奇心再去勾起他的伤心事。
他笑了,摇头晃脑地。“我是说真的,因为你。”
我瞪着他,猜测着这句话的真实性。看他那嘻皮笑脸的模样,我决定不相信他的话。
“你不相信我?”他仰头喝了口汽水,而后将汽水罐递给我。“要不要?”
瞪着他手上不知何时冒出来的红色可乐铝罐,又看着他,我摇了摇头。我现在只想听他快把话说完。
好像故意整我似地,他放下汽水罐,又慢条斯理地掏出香菸,抽了起来。吐了口烟,他笑着看我。“不生气?”
我还是瞪着他。气什么?气他为了我抛弃另一个女人?这太可笑了。
“我记得以前你爸抽菸你都气得哇哇大叫。”他说。
我看了他半晌才开口道:“你又不是我的什么人。”
看了我一眼,他又抽了两口,将于丢在地上,踩熄。
看着地上抽不到一半的香菸,我觉得,他根本不想抽。点菸,只是存心想看我生气的样子。我不生气,他也就不抽了。
转过身子正对着我,他的表情有些认真。“她是美国人,金发碧眼。算是一见钟情吧?第一次见面我就迷上她了。”
“哦。”我不甚感兴趣地回应道。有些可笑,听着他的话,我竟感到有些吃味。摇摇头,想甩开这种莫名其妙的情绪,我又问:“那又为什么分手?”
看了我一眼,他转过头望向餐厅。过了好一会儿他才又说:“那一天我吻着她,感受她的温柔、她的美丽,我觉得自己拥有了全世界,直到她睁开眼睛。”
他的表情有些嫌恶。“你能想像吗?她的眼睛是绿色的。”
迟疑地,我点了点头。电视上的外国人很多都是绿眼睛,有那么恶心吗?瞧他的表情。
他摇摇头“当下我就想到了你。”
拜-,干我屁事?心中想着,但我没说出来。
看着我,他竟然又笑了,
我觉得不可思议,一个人的情绪怎么能转变得这么快?
揉揉鼻子,他问我:“你知道我为什么想到你吗?”
我怎么知道!摇了摇头。
“你曾问过我,外国人那种蓝色、绿色的眼睛真的看得到东西吗?记得吗?”
我点头,当然记得。那是他唯一骂我笨蛋的一次。小时候我真的很好奇,总觉得外国人那种近乎透明的眼睛是假的,看不到东西。我还猜测着他们是不是带了黑色的眼珠在身上,要看东西的时候再装上去。当我将这种想法告诉当时国小一年级的沈昱中时,他不可思议地瞪了我半天,而后大骂我是笨蛋,当时被骂真的很生气,可是现在回想起来,这段回忆还满有趣的。问题是,这与他和未婚妻分手有什么慢着,我抬起头皱着眉看他。
“你该不会是为了这个白痴问题和她分手的吧?”我问他。国小一年级就知道答案的人,不可能到了二十多岁了才开始耍笨吧?
“对,就是为了这个。”他说得理所当然。“当时这么近距离看着她那一对绿得近乎透明的眼珠子,我觉得恶心极了,心中想着:这样的眼睛,看得到东西吗?她眼中看到的我,是什么样子?想着想着,我觉得自己没法和她一起生活下去,所以,分手了。”
我觉得自己在听天方夜谭。竟然有人会为了这么荒谬的理由与人分手,而且那个人就在我的面前。现在我能够明白当时他骂我笨蛋的心情了。
“那那个女孩子现在人在哪儿?”瞧他说得好像我是害他们劳燕分飞的罪魁祸首,我觉得自己好像该说些什么。
“在美国。”他又喝了口汽水。
“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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