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案』再读随笔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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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甫文备,武后时酷吏也,与徐大理论狱,诬徐党逆人,奏成其罪,武后特出之。
无奈,文备为人所告,有功讯之在宽。或曰;“彼曩时将陷公于死,今公反欲出之,何也?”徐曰;“汝所言者私愤也,我所留者公法也,安可以私害公!”
选自隋唐嘉话
自译;皇甫文备是武则天时代的一名滥用刑罚的官吏。曾经和任大理少卿(封建朝廷最高司法审判机关的副职)的徐有功一起审理讨论案情,意见不和,就污蔑徐有功站在罪犯一边,徇私包庇坏人,并向皇帝写报告控告他,武则天看了知道那是诬蔑,特意给他开脱了。
没过多久,文备被人控告,案子归徐有功查办,徐审理清楚后决定从宽处理。这时有人就问;“皇甫文备不久前曾经诬陷过您,准备置您于死地;现在您对他不但不报复,反而想给他开脱罪责,这是什么道理?”徐有功说;“你所说的那是个人的私怨,我所要维护的是国家的公法,我怎么能因为个人的私怨来损害国家的公法呢?”
自言;这个典故突出说明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皇甫文备以私害公,另一方面是徐有功不以私害公。
审理案件,各抒己见,各人提出各人的看法,反复从正反两方面考量,然后再作出全面客观正确的结论,这完全是正常的审案做法。皇甫文备却大搞“一言堂”听不进别人的意见,明地里相安无事,暗地里进行污蔑陷害,用尽卑鄙小人的伎俩,实属恶劣至极。
可徐有功与他却完全相反,审理案件认真负责,不为别人的意见所左右,坚持自己的正确看法。他虽受过皇甫文备的污蔑陷害也毫不介意,公事公办,光明磊落,一切从公出发,一心维护法律的尊严,即使有报复的机会,他决不以私害公,最终将皇甫文备宽大处理。
自语;道古论今,公与私不并行,恩与法不两立。以私害公,以恩挠法必使国家混乱。以公灭私,以法夺恩才能让国家兴旺发达,才能让国民充分享受博爱,民主,自由和平等。
皇甫文备和徐有功就是两面很好的镜子,一反一正,很值得我们照照。只有经常照照镜子,丽人们才知道自己如此的漂亮动人。只有经常照照镜子,官员们才能时刻发现个人所藏匿的污垢。
这就是我的读后感。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五日于清风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