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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我再说一遍吗,你不会自己想啊。”
章敏是不想再重复那些难听的话又惹姐姐伤心。听章敏说,姐姐的那位舅妈的兄弟还是那家法庭的庭长呢,据说还兼着区法院副院长的头衔,可能是为明年转为正院长作准备吧。
这位未来的大法官大院长一开始还拒绝受理姐姐的诉状,理由自然是诉讼时效的问题。他说外婆去世已经过20年了,已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再受理。舅舅舅妈居然还帮腔作证说外婆去世确实已经过20年了呢。
为了这几十万的家产,他们还真是利令智昏啊,连外婆的忌日都想改的,硬要在阴历还是阳历上纠缠,要是按他们的说法,外婆是10月10日去世的话,到今天就真的过了时效了。
最后,直到姐姐责问他们有没有给外婆上过坟、做过周年时他们才稍觉羞愧地不吭声了。然后,舅舅他们又胡搅蛮缠了一阵,目的无非是想证明姐姐是早在二年以前就知道房产的事,现在才提出来,就是已过诉讼时效。
而那位庭长大人,也就是舅妈的兄弟也明显偏袒,故意刁维,居然要姐姐先拿出能证明她确实是最近二年才知道房产被侵权的证据,然后法院才能受理这案子。
他们的用心很阴险,是想拖过外婆的忌日,以达到超过20年时限的目的。姐姐当然咬定是刚刚才知道侵权的事,这是我们必须坚守的底线,决不能后退半步。
并据理反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原则,起诉时只要符合下列四项条件,法院就必须受理案件的: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现在我们已经证明是在20年的时效之内,如果你们认为我们已过二年的诉讼时效,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就应该由你们提供证据,否则就应该视为符合诉讼前提。另外,现在对于诉讼时效的问题已成为原被告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法院在无法作出确切判断的情况下,是应该先予受理案件,然后再在审理过程中,进一判明情况,而不应该作为受理与否的先决条件。
舅舅他们心里自然是极不希望法院受理这个案件,只要再过一个月的话,我们就算再想告他们都会上天无路,下地无门的了。那位法庭庭长是舅妈的兄弟,当然也是站在舅舅他们那边,推三阻四地不想受理。
由于姐姐和舅舅起了争执,引来不少人围观,其中自然有不少是当地人,多少知道一些内情的,纷纷为姐姐打抱不平。
其中几个可能也是来打过官司的,而且还可能受过法官老爷的不少气,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见姐姐被故意刁难,出于义愤,也和舅舅他们争执起来。现在有一些法官的形象在老百姓心目中是不怎么好的“拿了原告吃被告”“权大过法”“人情大过法,关系可抵刑”“赢了官司输了钱”是老百姓对某些法官老爷们的评价,虽然这话有些太过偏激,但却也是现在的真实国情,无须讳言的。
我们的一些法官素质亟待提高啊,这不仅仅是法律业务水平的问题,最主要的是要真正树立起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而不是只停留在口头上。
舅舅、舅妈和那位大法官老爷被一帮人围着批斗,也颇为尴尬难堪。尤其是现任法庭庭长,未来的区院院长大人更是气急败坏,威胁着要让法警将大家赶出去,但他也只能说说而已,四五个法警对四五十个义愤激动的群众能有多少作用可是大有疑问的。
人都是有从众心理的,有一个人带头说起在打官司的时候受到的不公待遇,就会引得大家都有了共鸣,越说越激动,越说越上火,要不是姐姐苦劝大家不要冲动,说不定法院的牌子都会被砸了的。
所谓众怒难犯,法官大人见事情有失控的危险,只好高效率地受理了我们的诉讼状。由于是法庭的庭长亲自接的诉状,等于是当场立案一样,省去了“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的程序,法庭当场就发给了姐姐受理案件通知书。由于被告,也就是舅舅也在场,又节省了不少时间,应诉通知书及诉讼状的副件也是当场送达,立马让舅舅签收,不然的话,光是送应诉通知书就可能要花上五天,答辩状又是十五天之内完成,一来一去至少省下十天时间。
我们现在是占了理,舅舅他们自知理亏,当着这么多人还真有些丢面子呢。诉讼可是劳心劳神又折磨人的事,案件的受理还只是开始,接下来的正式审理还有一大堆的事情要作呢。
看今天只是递诉状就这么受刁难,接下来还不知会怎么样呢。舅舅他们今天之所以会在法庭出现,当然也是在为诉讼打点交道,法庭的庭长就是舅妈的兄弟,你说会有什么样的结果?不过舅舅他们也有些失策,不应该到法庭去的,有什么暗箱操作不能在家里说,非要跑到法庭去,是不是以为别人都不知道他们之间有亲戚关系啊,现在倒好,如果最后的判决结果对我们不利的话,旁人也都会不服的。
丁玲听完章敏的介绍,道:“那个法官是姐姐舅妈的兄弟,按道理就应该回避,不能再参加审判的。”看来她还真回去向她老爸补习过一些法律常识,连回避制度也让她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