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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如何修补,都将无济于事。唯一的办法,是把全部主权都集中到一个总体政府,哪怕这个政府是君主制的。因为在他看来,大不列颠政府,是世界上最好的;而英国人能把国家治理得那么好,则要归功于他们杰出的宪法。因此,君主立宪制,是最好的制度。如果我们的君主还是选出来的,那就更好了。相反,要在如此辽阔的国土上建立一个共和政府,则叫人绝望;而再给邦联议会扩权,则不是造成一个坏政府(什么事情都做不了),就是不再有政府(政府权威被各邦瓦解)。反正,在同一疆域内,不可并存两个主权。所以,总体政府必须吞并各邦,否则它就会被各邦瓜分。
显然,这是典型的“国权主义”言论。“国权主义”通常称作“国家主义”其政治纲领和观点,是主张建设单一制民族国家(nation)。与此相对应,主张将美国建成联邦(union)的,则被称为“联邦主义”但联邦是最后妥协的结果,此前并没有什么“联邦主义”也没有“国家主义”和“联邦主义”之争,只有强调国权的一派和强调邦权的一派。后者被称作“邦权主义者”邦权主义和强调国权的主张相互妥协,就产生了“联邦主义”所以,在双方达成妥协之前“邦权主义”的对立面就应该叫作“国权主义”不应该叫“国家主义”就像联邦宪法生效以前的state应该叫“邦”不能叫“州”一样。妥协之后,仍主张建设单一制民族国家的,就叫“国家主义”;仍主张维持邦联制度的,就叫“邦联主义”;而同意国权与邦权并存的,则叫“联邦主义”我认为只有这样说,才是尊重历史,也才能解释为什么原来的“国家主义者”(实为“国权主义者”)后来会变成“联邦主义者”
麦迪逊和汉密尔顿一样,开始也是“国权主义者”不过不像汉密尔顿那么激进,也不像他那么锋芒毕露。他只是提出了一个“建立全国最高政府”的主张。但即便如此,一个“全国”一个“最高”便足以让许多人产生疑虑。事实上会议刚刚开始,就有南卡罗来纳的两位平克尼代表提出了疑问,其中查尔斯平克尼先生问的,就是“伦道夫先生的意思是不是要完全废除各邦政府”此后,6月2日,特拉华代表迪金森,6月6日,特拉华代表里德,6月8日,马萨诸塞代表格里,也都提出了类似的问题。这些人并不是或不完全是“邦权主义者”却也都主张保留或适当保留邦权,可见事情决非汉密尔顿想象的那么简单。
坚定的“邦权主义者”主要是马里兰的路德马丁和纽约的兰欣。而且,他们都拿英国来说事。兰欣在6月20日说“国权主义”将要造成的伤害,比起当年的大不列颠来,简直是有过之无不及。路德马丁在6月19日的发言中则说,脱离了大不列颠,就使13个邦处于自然状态,只不过结成联盟罢了。它们加入邦联时是平等的,现在也是平等的。如果谁要把它们弄得不平等,他自己是决不会让步的。
路德马丁的这个说法遭到了威尔逊的反驳。威尔逊说,谁说各殖民地从大不列颠独立出来时它们也就彼此独立了?独立宣言可不是这么说的(他把独立宣言又读了一遍)。独立宣言说:“这些联合殖民地从此成为而且理应成为自由独立之邦。”可见,各邦是独立了,但不是“单独独立”而是“联合独立”而且,独立之时,即已是邦联。这意思当然很清楚:没有联合,就没有独立。我们这些邦,和本来就独立的那些国家不一码事!
不过,话虽这样说,但威尔逊也好,麦迪逊也好,伦道夫也好,甚至汉密尔顿也好,其实心里都很清楚:各邦政府是不能完全废除的,各邦邦权也是必须适当保留的。因为合众国毕竟是各邦联合的结果。没有联合,固然没有各邦;没有各邦,也不会有联合。从这个意义上讲,特拉华代表迪金森的观点是对的──邦,是未来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
因此,6月20日,即制宪会议第二阶段的第一天,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将制宪方案中“全国政府”(nationalgovernment)这个称谓,改为“合众国政府”(governmentoftheunitedstates)。这不是文字游戏,也不是偷换概念,而是建国理念的重大变化。它意味着国权主义和邦权主义心照不宣的暗中妥协。因为几乎所有的代表都地意识到,邦联制和单一制恐怕都行不通。他们为未来的美利坚合众国设计的,将是一种新的国家制度──联邦。
事实上,要想既树立国权,又保留邦权,就只能实行联邦制。因为只有联邦才既有全国宪法和全国政府,又有各邦宪法和各邦政府。不过,这个问题的最终解决,却又是由另一个难题引起的。这就是:蛋糕应该怎么分?四蛋糕应该怎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