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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芳笛十四岁生日的时候,奶奶问她要什么礼物,她说要一部很帅的脚踏车。
结果她就骑著那部很帅的脚踏车离家出走。
她想要去台北找妈妈。
张芳笛的妈妈在芳笛十岁时离婚,现在是个颇有名气的广播主持人。
每天晚上芳笛一定准时打开收音机,然后听著妈妈优美柔软的声音进入梦乡。
但芳笛这样子的行为却引起全家勃然大怒,首先是爸爸。
“为什么你老是妈妈长妈妈短的,那么现在这个个妈妈算什么?她是混蛋、是白痴罗,养你、爱你、真正照顾你的人都是混蛋白痴了?
芳笛的爸爸离婚后,很快又跟镇上的女孩子结婚,对方是个温柔娴淑的美丽女子,还替芳笛添了个小弟弟,这使得芳笛更认为她像另一个女人生的孩子。
奶奶也说话了。
“乡下人最好跟乡下人在一起,像你妈那种都市人,我们养不起”
芳笛实在受不了,受不了同一个家分成两种人,受不了两个孩子分成两个妈妈生,受不了乡下人和都市人之分,而她最受不了的是,生活在这种与世隔绝的小地方。
她当下做了决定,如果她是妈妈生的,她就有半都市人的血统,既然他们这么区分,她决定要展翅高飞。
台北的妈妈,就像高挂天空的一颗闪亮星星,她想飞到妈妈的怀抱。
而且她笃定认为只有遥远的天边,才有年轻人的梦想。
其实,她想离开这里并不突然,早在五年前父母亲协议离婚时,芳笛就有一点认同感,她不会为妈妈感到伤心,反而为她获得自由而感到高兴。她庆幸妈妈终于可以离开这里,不会再被关在鸽子笼里。事实也证明,离开后的妈妈,才能继续发展她的事业,同时拥有现在傲人的成就。
所以她认为妈妈是幸福的,她认为能做自己喜欢事情的人最幸福,认为妈妈不必为了爸爸或她而剪断自已高飞的翅膀。
因为如此,芳笛从不在意她五年之中从未回来看过自己。
妈妈找到人生的方向,妈妈寻到了梦想,不必在意别人的想法,不必再接受爸爸或奶奶的冷嘲热讽,更不必在乎周围的人异样的眼光。她是正确的,若换作自己,也绝不会再回到这种小地方!
五岁的少女也许不懂人间冷暖,但她看得出爸爸或奶奶眼中的敌意-对芳笛或妈妈都一样,他们认为她们心中存有某种邪恶分子,总有一天会弃他们离去。
现在芳笛终于也要离开了。
至于离开后她想做什么,她一点都不知道,暂时没有理想,没有目标,就是想走,无论如何现在一定要离开。
也许我到了妈妈,她就会告诉她怎么做、怎么活,她会找到一条最适合自已的路。
所以一切都打算好了,等到过完十四岁的生日,连交通工具都也准备妥当了,她就离开这个家了。
彷拂计划已久的事情终于付出行动,芳笛显得异常冷静。
她照常穿上制服,背上书包,跟父亲、继母、奶奶说声再见,然后骑上新买的脚踏车,踏上她人生的另一条路。
她当然没有到学校,直接上书店买了一份地图,绕到加油站的厕所里换掉身上制服,然后穿上准备好的黄色长袖t恤,一条黑色牛仔裤,还有格子棉布外套跟一双白色球鞋,就这样开始她二十八小时长程之旅。
此时已到人秋季节,早晚温差大,尤其白天,温度夹著夏季余威,暖烘烘缠住芳笛不放。
她用力踩著脚踏车,不管头顶热度晒得多烈,不论汗水如何浸湿皮肤,芳笛丝毫没有歇脚的打算,她一心一意只想尽快脱离这个鬼地方。
当脚踏车远远抛开熟悉环境,逐渐踏人另一种风景时,芳笛才真实体会出自由的轻松味道。
她尽情呼吸旷野的空气,大力踩著前进的脚板,就算天边再遥远,但她也绝不会忘记第一次尝试飞翔的乐趣。
然而,令她想不到的,非常意外的,这不是一次寂寞的旅程她已经感觉到背后人紧紧跟著她,而且好一段旅程了,从后视镜里她看到一个男生,她认识他。
一前一后,他们默默骑著,直到令芳笛相当不耐烦。
她认识这个男生,他叫赖书文,他们两家住的很近,大概是隔一条街的距离。
赖书文有一道又粗又长的眉毛,眼睛细细长长的很性格,鼻子也够高,嘴巴涸祈也很薄,虽然芳笛看过的男生不多,但她知道这种长相的男孩子很有女孩子缘,只是身体根瘦,瘦得像一根竹竿。
大概还在发育吧,她想,乡下孩子总是晚熟一点,所以这家伙已经高二了还瘦成这样。
半年前,芳笛就发现赖书文一直盯著她看。
有同学注意到后跟她讲,她才注意到这个男孩子。
在乡下十几岁的女孩子被盯上,几乎是非常平常的一件事,很多人国中毕业就结婚了,甚至一上国中就被父母内定为结婚对象。
只是芳笛想不通,看起来乖乖的赖书文,怎么也会跟著玩起这种儿媳妇的游戏?她知道他家是有钱人,以为他的格调会高一点。
其实芳笛不知道,她之所以会引起赖书文的注意,理由只有一个,她是他看过女孩子中最漂亮的一个。
芳笛天生就是一个美人胚子。
她虽然只有十四岁,但已经隐约可见成熟女人柔软的体态。
芳笛的脸型跟美有一张古典而标准的瓜子脸,她的皮肤根白,紧紧粉粉地透著少女的晕红。她的眼睛很亮,双眼皮根深,颜色很黑,由其上面覆盖的那排了毛又长又黑,宛若水墨画中栩栩如生的长羽毛。
最吸引赖书文的,莫过于她一双娇嗔又欲言又止的粉红色唇瓣了,他老是觉得她想说什么,结果又不说了。
就这样彼此心照不宣了半年。
书文是个纯朴的乡下孩子,虽然家境不错!他家可说是地方上有财有势的人家,光是士地收租就够一家人吃喝不尽,但是书文从小到大没离开过这个地方,可想见其土性之坚强。
从小在乡下长大的书文也有这点好处,就是少了富家子弟骄奢俗气的调子。
书文外表给人家根斯文,根稳重,也很保守的感觉,看得出他很认真地在读书,因为芳笛看他的书包总是沉甸甸地。
反正,只要芳笛早一点出门,就会看见赖书文很故意地一边牵著脚踏车,一边不忘看书的样子。
在这种乡下小地方,人还没长大,工作就被分配好了,大部分都会被留在家里帮忙或继承家业,念书反而成为最没出路的一件事,所以芳笛很佩服那些握有长期饭票却还念得下书的人,书文就是那种人。
不论基于哪种原因,缘分已将两人牵在一起。
她并没有排拒他无理的跟踪。
当然对异性抱著好奇心理也有,因为她已经十四岁了,这个非常敏感的年龄,男女之间只隔了一层薄纱。
况且芳笛班上绝大多数的同学都有了对象,因为每个人的家住得很近,使得许多亲事都在双方家人喝酒聊天中谈成。
不过让芳笛在意的是,既然赖书文对她有意思,为什么迟迟不敢采取行动。
他一定是个胆小表!
不然不会这样.每天像个跟屁虫一样跟在身后,不然就是故意躲在巷子口等她出门,甚至在校门口等她下课,但是始终只敢跟在后面不敢行动。
最后,既然他不行动,自己也不讨厌被跟,久而久之变成一种自然定律,芳笛也就懒得在他身上寻找答案了。
但他也不是全然静默。
记得有一次,芳笛因为校庆恬动忙到快午夜,然后几个女生结伴一起回家,但一走出校门就看到赖书文躲在暗处等候,当时她好生气。
“喂,你到底想干什么,别以为我不说话,你就以为我默认了,你这样子会让我觉得很困扰!”
的确很困扰,她几个同学已经聚集在一起窃笑。
逼不得已的状况下,赖书文总算踏出第步。他胆怯却执著的眼神不容忽视,并且一鼓作气面对芳笛的质询。
“你真的觉得很困扰?”他对芳笛说,只看着她一人。
“我”
一时间,芳笛竟然无法反驳他的话不知怎么,她感到一股压迫感,来自他深黑色的眼眸。
她觉得他好真,好诚挚,仿佛能从他眼中读出一股奇妙而强烈的热情,不容损毁的真情,刹那间,她搞不清楚什么是真话,什么是谎言了了。
但是,更强烈的意图告诉她,她一点都不会觉得困扰。
沉默一阵,剩下两对明亮有神的眼光对话,身边同学知趣地先行告退,故意留下她和他。
“你想追我?”芳笛直接又明了地问他。
“你是说追求吗?我想明白你的意思”
书文显得很腼腆,但又不得不问清楚。
“废话嘛,”芳笛嗤之以鼻“我当然就是说男生追女生罗,难道我要你跑著追我吗?”
说到这里,她竟然也有点腼腆起来,到底是个乡下女孩子。
“我想跟你做朋友。”
他想半天,选择一个不伤他人,也不会被伤的最贴切理由。
既然他装胡涂,芳笛也跟著故意胡涂一下。
“我们学校里人这么多,你干嘛非跟我做朋友不可!”她骂道。
“我知道,但是我只想跟你做朋友。”赖书文更为难了。
芳笛继续逼他,她想要撕下他的假面具。
“做朋友可以,但你要说个让我相信的理由。”她高高抬起下巴。
没想到是另一种好看的样子。
“你很可爱。”赖书文衷心赞美。
“就这样?”
她好像还不满足。
“嗯。”他猛点头。
芳笛火大了。
她才不想跟他玩说话的艺术,她只想快点证实她的想法!
“你干嘛不说喜欢我,这样说不定我会更快答应你。”
想不到他竟笑起来,胆子一下爬到最高点。
“你很有自信。”他说。
他这样一说,害芳笛一阵脸红消不去,她故意以高姿态掩饰心情。
“被你跟踪了半年,如果我还没这点警觉性,我岂不成了废人。”
“有道理。”他说。
芳笛气死了。
“喂喂,你别老是两三个字结束我的问题好吗?我在问你是不是因为喜欢我才想跟我做朋友。”
“我也在想这个问题。”他告诉她。
芳笛觉得头昏,觉得他简直跟木头没两样。
“好吧,你就慢慢想好了,等你想到了再跟我讲。”芳笛甩头就走。
没想到一想又过了两个月,他还是不敢对她怎么样,还是只敢做一个畏畏缩缩、讨厌的跟屁虫。
但是他真的令她讨厌吗?
时间久了,芳笛对他的敌意也跟著淡退。
有时候心情好一些,她会慢下脚劲让他跟上。
“我跟你讲,你跟著我没用,因为我很快就要离开这里。”
微风吹开了他的外套,露出卡基布衣里一根根肋骨,唯一让她感到有力的,是他从没疲倦的脚力。
“你想去哪里?”他脸色黑黑的问她。
她心里不由得窃笑,她说中他害怕的事。
“难道你也要跟?”
他不说话,拚命擦著脸上的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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