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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挑战我!”他恼怒。

    我只得跟他上车。

    世球不知从什么地方弄来辆吉普,一路开离市区,往郊外驶去。

    开头尚见到脚踏车群,后来人迹渐稀,我昏昏欲睡,一路上唉声叹气,到后来不禁起了疑心。

    “去哪儿?”我问。

    他狞笑“带你这只懒猪去卖。”

    我不在乎,卖得出去是我的荣幸,什么年纪了。不过嘴里没说出来,以免有烂达达之感。

    我擤鼻涕。

    道路开始泥泞,但路边两侧都植有大树,树左旁是一片大湖,水光潋滟,吸引我目光。

    “是往地盘?”我问。

    “再过二十分钟就到。”

    哗,还要二十分钟,我背脊骨如要折断,这个玩笑开得不小。

    世球递一只行军的水壶给我,我旋开盖子喝一口,意外地发现是庇利埃矿泉水,心情便轻松起来。

    我笑说:“我,珍,你,泰山。”

    他转头看我“这不是蛮荒,别拿自己的地方来闹玩笑。”

    他脸容罕见的严肃,与平日大不一样,我噤声。

    车子停在一组村屋前,下车的时候,我几乎举不起双腿。

    雨停了,但隆隆雷声自远处转来,随时会再下雨。

    世球与迎出来的当地人交谈一阵,然后过来叫我随他上山。

    山!

    我仰头看着那行近千级的石楼梯发呆。

    世球握我的手拉我上去。我咬咬牙,迈上第一级。

    头十分钟我几乎没昏厥,气喘如牛,肺像是要炸开来,双膝发软。

    世球容忍地等我回过气来。

    我心中咕哝,要卖,总也有近一点的人口市场,何苦折磨我。

    说也奇怪,继续下来的十分钟,走顺了气,慢慢地,一步一步向上,反而觉得神清气朗,鼻子通顺,头也没有那么重,出了一身汗后,脚步也开始轻。

    世球一直拉着我的手,他停下来,向前一指“看。”

    我抬头。

    在我们面前,是座典型的中国古代建筑物,占地甚广,隐隐的亭台楼阁向后伸展,不知有多少进,都遮在百年大树之中,无数鸟鸣与清新空气使我觉得恍如进入仙境,但毕竟红墙绿瓦都旧了,且有三分剥落,细细观察之下,木梁也蛀蚀得很厉害。

    我坐下擦汗。

    世球兴奋地问:“如何?”

    “这是什么地方?”我所知的,不外是祈年殿及太和殿。

    世球温和地答:“你这个知识贫乏的小女人。”

    我只得苦笑:“请赐教。”

    “这是鼎鼎大名的佛香阁,清康熙四十二年建成,至今有一百八十年的历史。”

    我并没有感动,数百年对我们来说,算什么一回事。

    他带我来这里干什么,难道这是华之杰另一项工程?

    “有关方面跟我接触,他们请我们复修这座佛香阁。”

    我缓缓站起来,意外得张大嘴。

    他?这个锦衣美食的大都会花花公子,竟会动起为大众服务的念头来?

    他说:“来,之俊,我带你去参观,这曾是帝王公侯避暑的别墅。”

    我忘记疲劳,身不由主地随他进入大门,且有工作人员来带引。

    来到殿中央,抬头只看见使人眼花缭乱的藻井及斗拱,层层叠叠,瑰丽万分,我感染到世球的兴奋,真的,一百八十多年,还这么堂皇壮丽。

    世球一路为我解引“向上看,依次序我们经过的是随梁枋、五架梁、上金枋,左边是穿插枋、抱头梁,过去是角背,脊爪柱,尖顶上是扶脊木与脊垫板。”

    我仰头看得脖子酸软。

    堡作人员甲笑着说出我心中话:“没想到叶先生对古代建筑这么熟悉。”

    世球永远忘不了向女性炫耀,他用手托住正梁,一一指出“这是额枋,那是雀替,上面是坐斗,那三个分别是正心瓜拱、正心万拱及外泄厢拱,由柱础到拱垫板,起码有三十个以上的斗拱组合。”

    听得我头晕眼花,也亏他记性这么好。看得出是真正热爱古代建筑艺术的。

    堡作人员乙说:“内室的悬臂梁已经蛀通,毁坏情形严重。”

    甲又说:“听说叶先生在大学里做过一篇报告,是有关雀替的演变。”

    世球答:“是。”

    我又被印象骗了。

    世球轻声对我说:“在交角的地方,雀替是不可缺少之物,由于所在的位置不同,就产生不同的要求,结果就出现各种形式风格的雀替,真要研究,可写本论文。”

    “啊。”我朝他眨眨眼。

    走到一列雕花的落地长窗门之前,我赞叹手工花式之巧妙,世球两手绕在背后,不肯再说,他气我适才挤眉弄眼。

    幸亏员工甲向他说:“这一排四抹格扇也残旧了,尤其是花心部分,有数种图案特别容易破:三交灯球、六碗菱花及球文菱花都叫人伤脑筋。”

    我们一直走至户外,他们继续讨论屋顶上的整套垂兽,世球真是滚瓜烂熟,什么仙人在前,一龙两凤三狮子四海马五天马六神鱼七狻猊,以至三角顶角上的惹草及悬鱼图案。

    世球完全熟行,与他对付女人一样游刃有余。

    本事他不是没有的,我一向知道,没想到他肯在这方面用功。

    在回程中我真正筋疲力尽,在吉普车上,裹着张毯子就睡着了。

    大雨溅在车顶上哗烈巴拉如下了场雹子,我惊醒,但两人都没有说话。

    棒很久,他问:“你不相信我的诚意?”

    我答:“总得有人留下来,没想到会是你。”

    “你肯不肯陪我回来,住上一年半载,与我一起进行这项工程?”世球说。

    我沉默。

    “怕吃苦?”

    “不是。”

    “怕我修完佛香阁再去修圆明三园?”他的幽默感又回来。

    “也不是。”

    “之俊,迟疑会害你一生。”

    我不语。

    “是否需要更大的保障?”

    我笑一笑。

    “我不会亏待你,之俊,你是艺术家,长期为生活委屈对你来说是很痛苦的事,你所希企的白色屋子,我可以替你办到。我知道什么地方有毕加索设计的背椅,以及五十年代法式狄可艺术的写字台。”

    然后我就变成第二个关太太,他榜上第一百零三位女朋友。

    我说:“太累了,这么疲倦,不适宜做决定。”

    “女人都向往婚姻。”

    “世球,有什么话,明天再说。”

    我逃进酒店房间。

    第二天肌肉过度疲劳,连穿衣服都有困难,昨天运动过度,萎缩的四肢不胜败荷,今日酸痛大作,脸色惨绿,无论扑多少胭脂,一下子被皮肤吸收,依然故我,一片灰黯。

    我不禁澹然地笑,不久之前,还年轻的时候,三天只睡两次也绰绰有余,如今只去行行山,便有这样的后果。

    结构工程师在走廊看见我,吓一跳“之俊,你眼睛都肿了,怎么搞的。”

    “累呀。”我微弱地诉苦。

    “更累的日子要跟着来,”她拍我肩膀“真的开工,咱们就得打扮得像女兵。”

    我赔笑。

    在电梯中巧遇世球,他看我一眼,低声问:“一整夜没睡?”

    我不去理他。

    堡程师仿佛什么都知道,会心微笑。这早晚大概谁都晓得了,就是不明白怎么叶世球会得看上如此阿姆。

    会议完毕,我照例被香烟薰得七荤八素,幸亏一切顺利,增加三分精神,否则晕倒都有份。

    助手在张罗代用券,一下不肯憩下来,非得出去逛市场买东西,世球取出最新的旅行支票给她们,换回欢呼之声。

    他同我说:“你还是回房休息吧。”

    瞧,尚未得手就要冷落我。

    雨仍然没停,却丝毫没有秋意,街道上挤满穿玻璃塑胶雨衣的骑脚踏车者,按着铃,丁零零,丁零零。

    小时候我也有部三轮车,后来叶伯伯花一块半替我买来一只英雄牌按铃,装在扶手上,非常神气,光亮的金属面可以照得见脸蛋,略如哈哈镜,但不失清晰。

    一晃眼就老了。

    “之俊。”

    我没有回头“你没有同她们出去?”

    “去哪里?”

    我回头,一看,却是叶成秋。

    再有芥蒂也禁不住意外地叫出来“叶伯伯,你也来了。”

    “你把我当谁?”他问。

    “当世球呀,你们的声音好像。”

    “你没有跟他们出去玩?”

    “他们去哪里?”

    “去豫园。”

    我问:“你怎么赶了来?”

    “来签几张合同。”他说“之俊,你脸色很坏。”每个人都看出来。

    知子莫若父的样子,他玩笑地说:“他没有騒扰你吧?”

    我笑“这边女将如云,轮不着我。”

    “你不给他机会而已。”

    我把题目岔开去“你是几时到的?”

    “十分钟之前。”

    “不休息?”

    “身子还不至于那么衰退。来,带你去观光。”

    “什么地方?”我好奇。

    “我带你去看我的老家。”

    我倒是愿意看看是否如传说中般窝囊。

    一出酒店大门,叶伯怕那部惯用的黑色轿车驶过来。

    咦,噫,有钱好办事。

    他对我说:“我的老家,在以前的邢家宅路。”

    我一点概念都没有。你同我说康道蒂大道、仙打诺惹路,甚至邦街,我都还熟一些。

    叶成秋微笑,他知道我想什么。

    他精神奕奕,胸有成竹,根本不似年过半百。

    到达他故居的时候,天还没有全黑,他领我进去,扶我走上楼梯。

    他指着一排信箱说:“我第一个认得的字,是陈,有一封信竖插在信箱外,我当时被小大姐抱在手中,顺口读出来,被视为神童。”

    “那你们环境也还过得去,还雇得起小大姐。”

    他双手插在口袋里,微笑。

    “你常来?”

    “嗯。”“为什么?”

    “你母亲好几次在此间等我,那时家里紧逼她,我两个弟弟常常在梯间遇见她。”

    我不由得帮我母亲说话:“小姑娘,好欺侮。”

    “后来她终于嫁到香港,我父母松口气。”

    “干他们什么事?”

    “家里无端端落一只凤凰下来,多么难堪。”

    话说到一半,木门打开,一个小女孩子边拢着头发边咕哝:“介热叫我穿绒线衫,神经病。”也不朝我们看,自顾自落楼梯。她母亲尴尬地站在门口,忽而看到生人,神色疑惑起来。

    叶成秋说下去:“这上面有晒台,不过走不上去。”

    “我们折回吧。”我忍不住说一句“你应同我母来这里。”

    他与我走下楼梯“但是葛芬反而并不像她自己。”

    “什么?”这话太难懂。

    “她一到香港,时髦得不像她自己,成日学嘉丽斯姬莉打扮,小上衣,大蓬裙,头上绑块丝巾,我几乎都不认识她了。”

    “摩登才好,我一向引她为荣。我一直记得但凡尤敏有的大衣,她也有一件,一般是造寸订做。”

    “此刻你站在这里,最像她。”

    我有一丝预感,但我一向是个多心的人。

    “不,我不像,怎么可能呢?我是三十多岁的人了。我们回去吧。”

    在车子里太过静默,我随便找个话题“什么叫洋泾浜?”

    “一条河。”

    “不,洋泾浜英文。”

    “洋泾浜是真有的,”他说“在英法租界之间的一条小河,填没后便叫爱多亚路,爱多亚便是爱德华,现在称延安东路。”

    “啊,那洋泾浜英文是否该处发源?”

    “你这孩子。”他笑“大凡发音不准之英语,皆属此类。”

    “你举个例来听听。”

    “唔,像‘格洛赛姆’:那一堆书格洛赛姆给我,就是alltogether,全部的意思。”

    “噫!榜洛赛姆。”

    “老板差小童去买northchina日报,伊就干脆问有没有老枪日报。这也是洋泾浜英语。”

    “真有天才。”我惊叹“你一定怀念这块地方。”

    他耸耸肩,车子已经到酒店。

    我问:“你与我们一起返港?”

    “不,你们先走,世球陪我。”

    世球在酒店大堂等我,箭步上来“你这么累还到处跑。”随即看到他老子在我身后,马上噤声。

    我示威地扬扬下巴。

    第二天我们带着底稿回家,要开始办货,压力更大,非世球支持不可,我有点信心不够。

    但不能露出来,否则叶世球更要乘虚而入。

    家永远是最甜蜜的地方,陶陶在等我,见到我便尖叫“我入选了我入选了”

    陶陶把一大叠报纸杂志堆在我面前,本本有她的图文,连我都连带感染着兴奋。

    她极得人缘,报导写得她很好。略为翻阅,只觉照片拍得很理想,比真人还好看。

    我一边淋浴,陶陶便一边坐在浴间与我说话,哗啦哗啦,什么明报的记者姐姐赞她皮肤最美,而明周下期要为她做封面。

    我边听边笑,唉,一个人这样高兴,到底是难得的,我也不再后悔答允她参赛。

    决赛是两周之后,她说她拿第三名已经心足。

    “他们都说我不够成熟,初赛如果抽到紫色晚装又好些,偏偏是粉红的。”

    我随口问:“格洛赛姆你得什么分数?”

    “嘎?”

    我笑,笑自己活学活用。

    “妈妈,你不在的时候有人找你找得很急,一天三次。”

    “谁?”

    “那人姓英,叫英念智。”

    香皂失手跌进浴白,我踩上去,滑一跤,轰然摔在水中,陶陶吓得叫起来,连忙拉开浴帘。

    “妈妈,你这副老骨头要当心。”她扶起我。

    我手肘足踵痛入心肺,不知摔坏哪里,连忙穿上浴袍。

    “妈妈,要不要看医生?”

    “不用紧张。”我呻吟。

    “真是乐极生悲。”

    “陶陶,电话可是本市打来的?”

    “什么电话?”

    “姓英的那个人。”

    “哦,是,他住在丽晶,十万分火急地找你。”

    我平躺在床上,右腿似瘫痪。

    “我帮你擦跌打酒,阿一有瓶葯酒最灵光。”她跑出去找。

    阿一初来上海,母亲奇问:“你的名字怎么叫阿一?”

    阿一非常坦白,说道:“我好认第一,便干脆叫阿一,好让世人不得不叫我阿一。”

    真是好办法。

    那时陶陶还没有出世,现在十七岁半了,他们终于找上门来了。

    “来,我帮你擦。”

    我心乱如麻,紧紧握住陶陶的手。

    “妈,你好痛?痛出眼泪来了。”

    “陶陶。”

    “妈,我去找外婆来。”

    “外婆懂什么,你去叫医生。”我额头上的汗如豆大。

    “好。”她又扑出去拨电话。

    医生驾到,检查一番,颇认为我们母女小题大做,狠狠索取出诊费用,留下葯品便离开。

    我躺在床上彷徨一整夜,惊醒五百次,次次都仿佛听见门铃电话铃响,坐直身子侧起耳朵聆听,又听不见什么,我神经衰弱到了极点。

    到天亮才倦极而睡,电话铃却真的大响起来。

    我抓过话筒,听到我最怕的声音“之俊?之俊?”

    不应是不成的,我只得说:“我是。”

    “之俊,”那边如释重负“我是英念智,你难道没有收到我的电报?”

    我尽量放松声音“我忙。”

    “之俊,我想跟你面对面讲清楚。”

    “电话说不可以吗?”

    “之俊,这件事还是面对面说的好。”

    “我认为不需要面对面,我的答案很简单:不。”

    “之俊,我知道你很吃了一点苦,但是这里面岂真的毫无商量余地?”

    “没有。”

    “见面再说可以吗?我是专程来看你的,你能否拨十分钟出来?”

    推无可推,我问:“你住在丽晶?”

    约好在咖啡厅见面。

    我大腿与小手臂都有大片瘀青,只得穿宽大的工作服。

    我准时到达。我一向觉得迟到可耻,但是我心胸不够开展,容不得一点事,于此也就可见一斑。

    他还没有下来。

    我自顾自叫杯茶喝。

    我心中没有记仇,没有愤恨,没有怨怼,英念智在我来说,跟一个陌生人没有什么两样,但是他提出的要求,我不会答应,除非等我死后,才会有可能。

    我呆着面孔直坐了十分钟,怎么,我看看表,是他退缩,是他不敢来?不会吧。

    罢在犹疑,有位女客过来问:“请问是不是杨小姐?”

    她本来坐另一张桌子,一直在我左方。

    我不认得她,我点点头。

    她松口气“我们在那边等你,”她转过头去“念智,这边。”

    我跟她的目光看过去,只见一个微微发胖的中年男人急急地过来。

    我呆视他,我一进来这个人就坐在那里,但我没有注意他,我压根儿没想到这个人会是英念智。

    怎么搞的,他什么时候长出一个肚脯来,又什么时候秃掉头发,当年的体育健将怎么会变成这个样子。

    我错愕到失态,瞪大眼看着他。

    他很紧张,赔笑说:“我们在那边坐,我是觉得像,但不信你这么年轻。”一边又介绍说“这是拙荆。”

    拙荆?哦,是,那是妻子的意思。老一派人爱来这一套,什么小犬、内人、外子之类。

    他如何会这么老了?完全是中年人,甚至比叶伯伯还更露痕迹。

    我不由得做起心算来,我十七时他二十七,是,今年有四十五岁了。

    他们夫妻俩在我面前坐下,显然比我更无措,我静下心来。

    “之俊,”英念智搓着双手“你看上去顶多二十八九岁,我们不敢相认。”

    我板着脸看他的拙荆。

    “真的,”英妻亦附和“没想到你这么年轻。”

    她是个很得体的太太,穿戴整齐,但你不能期望北美洲小镇里的女人打扮得跟本市妇女一样时髦。大体上虽然不差,但在配件上就落伍,手袋鞋子式样都过时。

    英念智嗫嚅许久,终于开口:“孩子叫什么名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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