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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负责总务的首领官,通政司、太常、光禄寺、詹事府属官,由官荫生选任。

    州、县的副职官,都察、布政、按察三司首领官,同监生选任。

    外府、外卫、盐运司首领官,京官、地方官的杂职官、入流或未入流官,由吏员、承差等选任。

    这是它的大致情况。

    那些参差互异的,可以推而知之。

    第一次授官的称听选,升任的称升迁。

    选拔官员的办法,每年吏部六次考核、六次选拔。

    共引选六次,类选穴次,远方选二次。

    初次选任以及考核决定升降的,双月大选,其次序定在单月。

    改授官、改降官、服丧制、候补缺的,在单月紧急选取。

    在职官吏中选拔任用官员,三年举行一次。

    举人请求恩准,岁贡生就任教官,没有固定的日期。

    凡是升迁,必定要考绩期满。

    如果官员空缺应该补充不能等待期满的,叫做推升。

    内阁大学士、吏部尚书,由朝廷推举,或奉特别圣旨。

    侍郎以下以及祭酒,吏部会同三品以上官员在朝廷推举。

    太常卿以下,由部推举。

    通政、参政以下官吏,吏部在弘政门会选。

    詹事由内阁决定,各衙门由各掌印官决定。

    在地方之官,只有督、抚官由朝廷推举,九卿共同参与议决,吏部主持。

    布政、按察官员空缺,由三品以上的官员会同推举。

    监、司之官,便按官级次第升迁。

    那些防边兵备等官,大致都由选择保举之人担任,付给敕命文书,边府之官以及其副职也付给敕命。

    蓟、辽的昌平、蓟州等,山西的大同、河曲、代州等,陕西的固原、静宁等六十一处,都是边地缺员,尤其审慎选拔授任。

    有功的超越位次提拔,贻误封疆大事的惩罪不赦免。

    内地的监司之官大都按位次升迁,以后也多有越级升迁不拘泥于位次的,有的在一年中升迁四五次,从愈事升迁至参政。

    监、司之官多额外添设,守、巡之外,往往另立数个官衔,不能统一。

    在地方府、州、县的正职官和佐副官,在京的大小九卿的属官,都常常选官,选拔、授任、升迁、除任,全部由吏部执行。

    开初用拈閜之法,到万历年问变为抽签。

    万历二十九年,文选员外郎倪斯蕙条陈上奏铨政十八件事,其中之一就是议抽签。

    尚书李戴拟行回复同意,孙丕扬跟着便执行,后来虽然有讥讽其失误的,但整个明代不再更改。

    洪武年问,确定南北更换调动的制度,南方人在北方作官,北方人在南方作官。

    其后官制渐渐固定,除学官以外,不能在本省作官,也不限定南方或北方。

    当初,太祖曾经到奉天门选拔官吏,并且训谕不要拘泥于资格。

    选择人有选中就授官侍郎的,而任盛、司的最多,进士、监生以及被举荐的人,交错着使用。

    给事、御史,官员中也初次授官者与升迁者各占一半。

    永乐、宣德以后,渐渐按照资格授官,而台省还是多初授官。

    至弘治、正德以后,纔拘守资格,举拔、贡举虽然与进士并称正途,但是轻重高低,不异于天上地下。

    隆庆年间,大学士高拱说:“开国之初,举人登上八座成为名臣的很多。

    以后进士纔渐被看重,而举人地位很轻,到了现在已达极点。

    请求从授官以后,只考核政绩,不过问其身份资历。”然而形势已经积累深重,不能复返。

    崇祯年问,上言的人多次申论“三途并用”的道理,问或推荐一二举人如陈新甲、孙元化这样的人,放在显要官位,但最终在高官位上倾覆。

    任用武举人陈启新为给事,也声败名裂。

    于是朝廷又认为不如按照资格任用。

    而进士误国的人也真正不少。

    给事中、御史全称科道。

    每科五十人,每道一百二十人。

    明朝初年至天顺、成化年间,进士、举贡、监生都能选拔补官,那些升迁为给事中、御史的人,推官、知县之外,有的由学官充任。

    其后,监生和新考中的进士都不能参与。

    或者由庶吉土改授,或者取由内外科目作官三年考核期满的考核选用。

    京官则两京五部主事、中书、行人、大理评事、太常博士,国子监博士、助教等,地方官则推官、知县。

    从推官、知县选入的,叫做行取。

    其中有特荐的,则任官期限虽然没有满,也能够参与考选。

    考选要枧科道缺额而定,多少无确定额数。

    其授予官职,吏部、都察院协同拟定,给事之官都是实补,御史必须试用一年纔实际授官,祇有庶吉士不这样。

    嘉靖、万历年间,曾经下令部曹官不许改科道,后来也间或施行。

    举贡、推官、知县,按规程能够与进士一同考选,大抵仅仅占四分之一。

    嘉靖年间,曾经命令监生参与选拔,不久又罢除不施行。

    万历年间,各种制度都废弛了。

    万历二十五年,台省新旧人数不足应当额定设置人数的一半。

    万历三十六年,一科只有几个人,每道祇有二人。

    南科用一个人代理九个人的职务长达二年,南道也只有一个人。

    内台已空虚,京城之外的官员也缺额,淮、扬、苏、松、江西、陕西、广东、广西、宣、大、甘肃、辽东巡按以及陕西的茶马官,河东的盐课官,缺空达数年。

    给事中陈治则请求紧急考核选录,没有回复。

    万历三十九年,考核选用的奏疏呈上,又留宫中不下发。

    推官、知县拟提拔为台省官员,候命于京城,离去与留下不能自如。

    万历四十六年,掌河南道的御史王象恒又上奏说:“十三道御史在官位的只有八人,六科给事中只有五人,而册封典试等差职,以及内外巡察四方上报期满告病请求替代的奏疏接踵而至,应当赶快商议变通的办法。”大学士方从哲也上奏说:“考核选拔众臣,等候六年,艰难困苦都全部尝到了。

    吏部商议咨询礼部、都察院按官次列出差额,都是权宜的办法,不如特别允准各部自己推选,让众臣受命供职,足以保存施政的要领。”而皇帝始终都不回复。

    到光宗初年,前后考核选官的奏疏全都下发,而台省的官员一朝纷然罗列。

    考核选拔的规程,优秀的授予给事中,其次的授予御史,又其次的由部曹任用。

    虽然临时考试,而事先有调查的底单,出于九卿、台省等臣之手,往往据以作为高低的依据。

    崇祯三年,吏部考核选拔结束,上奏应提拔给事、御史若干人,而以中书二人,调查填写的底单,内容褒贬互有不同,便详细地疏列上奏,请求皇帝决定。

    皇帝责备他们推诿,命令重新商议确定,而不责怪填单调查的体制不对。

    京官如果不是进士便不能考核选拔,推官、知县则举贡都可以调任京职。

    然而天下的守令之官,进士占十分之三,举贡占十分之七;推官、知县调任京职,则进士占十分之九,举贡纔占十分之一。

    举贡所得官,又大多有台职无省职,南方之官多,北方之官少。

    御史王道纯以此进言。

    皇帝认为用人应当评定才能,本来就不应该拘泥于资格,下发主管部门酌情施行。

    开初的制度,御史十分紧缺,可以随时从地方选拔官吏充此任。

    神宗时期,制定期限是三年,到这时每年选拔一次。

    皇帝听从吏部尚书闵洪学请求,仍然以三年为期限。

    这便是选择谏官的大概情况。

    保举是用来辅助铨选之法的不足,而分散吏部权力的做法。

    徒洪武十七年命令全国朝觐之官举拔廉洁能干的属吏开始。

    永乐元年,命令京官文职七品以上,地方官至县令,各自举荐所了解的一个人,衡量才干提拔使用。

    以后如果因贪污闻名的,举荐人连同获罪,而也曾间或施行其法。

    但洪武、永乐时期,选拔官吏都由吏部请示。

    到了仁宗初年,全面刷新各种政务。

    洪熙元年,特意申明保举的命令。

    京官五品以上以及给事、御史,地方官布政、按察雨司正职、副职以及府、州、县正职,各自保举所了解的人。

    只是现任府、州、县正、副官以及曾犯贪赃罪的,不准推荐保举,其它官吏以及受屈处在下位,或军民中有廉洁公正、才能胜任安抚体恤百姓的,全部把名字上报。

    此时,京官的权势不重,台省考绩期满,由吏部上奏升任一个地方的郡守。

    随后规定制度,凡布政、按察二司、知府有缺空,命令三品以上的京官保举。

    宣德三年,况锺、赵豫等人因举荐提升镇守苏州、松江等府知府,赐予敕命办事。

    宣德十年,任用郭济、姚文等人作知府,也如同况锺等人那样。

    那些上奏保举的,郎中、员外、御史以及司务、行人、寺副等职都在其中,不依照常规调遣,后来多有政绩。

    各部曹官以及御史,由堂上官推荐,大抵都能胜任其官。

    而吏部长官,蹇义、郭璀也屡次承奉敕命训谕。

    皇帝又担心众臣畏惧连坐而不保举,便以全才的艰难告诉大学士杨溥,说:“一句话的保举,哪能保证他的终身呢?要想得到贤才,尤其应当加重教养之法。”所以那时吏治纯一且宽厚,堪称是极盛。

    随后直到英宗,全部遵循其旧制。

    但是施行已久,不能没有弊端。

    所保举的人或是乡里亲属故旧,或是僚属门生,一向偏私亲近的人。

    负责一方事务的大官方正、谢庄等就因保举而获罪。

    而无官员保举的人,在京城的御史,在地方的知府,往往九年不能升迁。

    廷统七年,罢除荐举县令的制度。

    正统十一年,御史黄寰上奏说:“给事、御史,开国之初上奏可以升迁地方郡守。

    近年来郡守大都由朝臣保举升迁,给事、御史以纠弹参劾为职分,哪能不触犯一人呢?请求敕命吏部仍然按规程奏请授官。”皇帝认为他的话有理,命令吏部商议施行。

    第二年,给事中余忭又指出方正、谢庄等办事不成功,认为应该加罪于举荐的人。

    并且说,地方郡守有缺员,吏部应当奏请皇帝来裁决。

    尚书王直、英国公张辅等上奏说,一方的郡守,由保举升迁使用,称职的多,不能擅自改变。

    英宗仍然听从张辅、王直之言,采用余忭的疏奏,允许言官指斥弹劾。

    正统十三年,御史涂谦又陈说举荐得到一方郡守之职便改变先前操行的弊端,请求仍遵循洪武时期旧有的制度,在京官和地方官九年考绩期满的官吏之中选择升官授职,或者亲自选择朝臣中有才能声望的人担任。

    下诏同意。

    大臣保举官吏的规程便罢除。

    景泰年间,又施行保举。

    给事中林聪陈述推举突然升迁的弊端,说:“现参政等官缺少三十多人,请求暂时命令三品以上官员保举。

    从此之后只有布政、按察两司官员由三品以上的官员联名共同保举,其余的全部交付吏部。”下诏一并依从办理。

    成化五年,科道之官又请求保举一方大臣,吏部于是一并连及郡守。

    皇帝听从谏官的请求,而命令知府官缺空仍听从吏部推举。

    遇了一年,因联名推举多不恰当,连同地方官只命令吏部推举两人上报,罢除保举的命令。

    随后,都御史奎宣请求命令在京五品以上管事官以及给事、御史,各自保举所了解的人任州县之官。

    朝廷听从其请。

    弘治十二年,又下诏令部院大臣各自保举一方的郡守。

    吏部于是请求依照往年御史马文升升迁按察使、屠澝升迁愈都御史的规程,越级提拔一二人,以表示激励,而未经大臣举蔫的也兼采纳录用。

    皇帝都听从其建议。

    当这个时候,孝宗锐意谋求国家治理,命令吏、兵二部,每个季度开列两京府部堂上的官员以及文武方面官员的履历,准备揭帖上奏,以便阅览。

    只是兼采保举之法施行,不专门依赖作为治道。

    正德以后,准备揭帖的制度渐渐废弃。

    嘉靖八年,给事中夏吉又请求遵循弘治旧有制度,并且兼及举荐贤能弹劾不贤的简要报告,每个季度第一月,部臣送科,再送达御前,命令定着为常令。

    而保举地方郡守的方法,到明朝终结也不再施行了。

    至于因事获罪罢免,因人才急用而又被举荐提拔的,叫做起废。

    居住在家被征召,因需缺而预补的,叫做添注。

    这又是选举官吏之法未能详尽的,而明朝中期以后曾经问或施行一次。

    考满、考察,二者相辅而施行。

    考满是评价一个人所担任的官职,官俸,其项目有三个:称职、平常、不称职,分成上中下三等。

    考察,凡是天下京官和地方官都计入考察之列,其项目有八个: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罢、不谨。

    考满的方法,任职三年其主管长官将其履历提供给吏部,称做给由,叫做初考,六年叫做再考,九年叫做通考。

    依照职掌成例,考核升迁降黜。

    各部寺所隶属,开初只是署理官职,必定考绩期满纔实授官职,地方官大都递相考察以等待核准。

    杂考或一二年,或三年、九年。

    郡县施政的繁与简有的不合适,便互相交换其官职,叫做调繁、调简。

    洪武十一年,命令吏部考察朝觐官吏的优劣。

    称职而没有过失的为上等,赐坐并参加宴会。

    有过失而又称职的为中等,参加御宴但不赐坐。

    有过失而又不称职的为下等,不参加御宴,按官阶品次站立在门口,等参加御宴的人出来,然后纔退下。

    这是朝觐考核的开始。

    洪武十四年,考核官吏之法渐渐确定。

    在京的六部官五品以下,听从本衙门正官考察其德行才能,检验其勤政还是怠惰。

    那些四品以上,以及一切近侍之官和御史作为负责视听、严肃风纪的官员,以及太医院、钦天监、王府官不按常例选用的官员,任期满后废黜或提拔,由皇上裁决。

    直隶主管部门首领官以及属官,由本部门正职官考核,任期满后由监察御史复考。

    各布政使司的首领官,都由按察司考核。

    那些茶马、盐马、盐运、盐课提举司、军职首领官,都由布政司考核,仍然送按察司复考。

    那些布政司四品以上,按察司、盐运司五品以上,住期满后,贬黜升迁,由皇上裁决。

    京官、地方官由九品之外登入九品之内的入流官员和九品之外担任各项杂职的官员,九年任期满,给由到吏部考核,依照常例贬黜或升迁。

    如果确实有特殊功勋、特异才能、卓越不凡的人,由皇上裁决。

    又按职事的繁简,与任职的优劣,相互参证考核,作为等第的升迁或贬降。

    那些职事繁筒的规制,在地方,府以田粮十五万石以上,州以田粮七万石以上,县以田粮三万石以上,或亲临王府都、布政、按察三司,并且有军马守御,道路正当驿道,边疆要冲,需要供给的地方,都属于职事繁复。

    府粮不到十五万石,州粮不到七万石,县粮不到三万石,以及偏僻的地方,都属于职事简单。

    在京各司都按职事繁复的规定看待。

    洪武十六年,京官考核的制度稍微有变动,都由各职司的长官开列送吏部考核。

    洪武十八年,吏部上言说,天下布、按、府、州、县朝觐之官,一共四千一百一十七人,称职的只有十分之一,平常的占十分之七,不称职的占十分之一,而贪污低劣的也一共考核得十分之一。

    皇帝命令称职的人升迁,平常的人复职,不称职的降职,贪污的人交付执法机关治罪,低劣平庸的免官为民。

    永乐、宣德年间,京官和地方官旧时没有考核规定的,逐渐增入。

    又听从吏部的提议,初考称职,次考没有经过考核,现在考核称职的,或者初考平常,次考没有经过考核,现在考核称职的,都依照称职之例升用。

    从此之后,大都遵照旧有的制度施行,中间的利与弊不能一条一条地全部举出,而其方法没有大的变动。

    考察的办法。

    京官六年,在逢巳、亥之年,四品以上的官自我陈述而取决于皇上裁定,五品以下分别为致仕、降调、闲住为民等各种不同的处理,造成名册上奏请求决定,叫做京察。

    从弘治时,决定地方官二年入京朝觐一次,在辰、戌、丑、未年,考核随之进行,叫做外察。

    州县以月计上交给府,府考核决定上下,以岁计上呈布政司。

    到三年,巡抚、巡按通核其属员各种情况,造成名册上报,附加八法。

    而处理考察规程有四项,与京官相同。

    明初施行考察法,相沿使用而不废弃,叫做大计。

    大计考核,予以处分的,不再录用,定为长远的制度。

    洪武四年,命令工部尚书朱守仁察访山东莱州各郡的官吏。

    六年,命令御史台的御史和各道按察司察核检举主管官吏有没有犯罪行为,上奏报告升和降,这是考察官吏的开始。

    洪熙时期,命令御史考察在京外的官吏,因奉命的人不能没有偏私,训谕吏部尚书蹇义严格地加以告诫,务必绝对公正。

    景泰二年,吏部、都察院考察应当罢黜的官员七百三十多人。

    皇帝担心他们的考核不恰当,于是会集众大臣重新考核,保留下来的有三分之一。

    成化五年,南京吏部右侍郎章纶、都察院右余都御史高明考察众官。

    皇帝因为各衙门的掌印官不共同签名,怀疑有不恰当的地方,命令侍郎叶盛、都给事中毛弘从公勘察,弘治六年,经考察应当罢官的共有一千四百人,还有杂职人员一千一百三十五人。

    皇帝训谕:“一方知府必须指明实迹,不要空文泛论,以至于冤屈人。

    府州以下任官不到三年的,也全部考核详细上奏。”尚书王恕等人都详细陈说请求,而以府、州、县官中贪婪鄙陋殃害人民的,即使任职年限短也不能不废黜。

    皇帝终究认为人才难得,降谕旨谆谆劝勉,很多都得到宽恕。

    应当贬黜而留下的九十多人。

    给事、御史又纷纷上书请求罢黜遗漏的以及应黜退而却留任的,又命令吏部指出实迹。

    王恕条疏各官考核评语以及本部访察的报告上奏。

    皇帝最终以考查评语不实,训谕命令重新核实。

    王恕因上奏不被采用,并且怀疑有人中伤,于是竭力请求离职。

    至弘治十四年,南京吏部尚书林瀚上奏,在地方司府以下官吏,都是三年一次考察,两京以及在外武职官吏,也是五年一次考核选拔,只有两京五品以下官吏,十年纔一次考察,法令太宽容。

    圣旨下达,吏部又请求按照林瀚的上言办,而京官六年考察一次的规程确定下来。

    京官考察那一年,大臣自己陈述。

    罢除、留用已定,而留用之官有失于检束行焉者,给事、御史系q举弹劾,叫做拾遗。

    拾遣所攻击的人,没有获得赦免的。

    弘治、正德、嘉靖、隆庆年间,士大夫以廉耻自我尊重,以触犯考核大典为终身的污点。

    到万历时期,阁臣有所徇私庇护,间或留下一二以扰乱考察大典,而群臣之间水火不容的争执,没有什么时候比辛亥、丁巳更厉害的了,事情都记在各传中。

    朋党的格局已经形成,互相报复,直到国家灭亡纔停止。

    兵部一共有四个司,而武选司执掌授官,职方司执掌军队政务,其职位尤其显要。

    凡是武职,京官则是五府、留守司,地方则是各个都司、各卫所以及三宣、六慰。

    朝廷派遣的流官分八等:都督及同知、愈事,都指挥使、同知、愈事,正副留守。

    家族世袭的世官九等:指挥使及同知、愈事,卫、所镇抚,正、副千户,百户,试百户。

    直省都指挥使二十一人,留守司二人,卫九十一人,守御、屯田、群牧千户所二百一十一人。

    此外,苗蛮土司,都听从部选。

    从永乐初年,增加设立三大营,各自设置管操官,各哨有分管、坐营官、坐司官。

    景泰年问,设立团营十个,随后又增加二个,各自有坐营官,都特命亲近信任的大臣提督,不是由兵部选择官员。

    凡是大选,称色目、状貌、才行、封赠、袭荫。

    其途径有四条:一是世职,二是武举,三是行伍,四是纳级。

    当初,武官大都以勋旧充任。

    太祖担心其不守规矩,用武士训戒录、大诰武臣录颁发给他们。

    以后纔参用将才,三年武举,六年会举,每年荐举,都隶属于兵部授官。

    以后,法纪败坏,选用人才纷乱混杂。

    正德年问,冒功升官的人三千有余。

    嘉靖年问,詹事霍韬上疏说:成化年问,比太祖时军职增加四倍,现在又增加几倍了。

    锦衣卫初期额定官员二百零五人,现在达到了一千七百人,大致增加了八倍。

    洪武初年,以军功世袭职务的子弟年龄在二十岁的要比试。

    初试不合格,袭职代理办事,享受一半的俸禄。

    第二年再试,合格者享受全俸,仍然不合格者入伍当兵。

    其法制很严格,所以官职不烦冗而俸禄易于供给。

    自从永乐以后,新任官免于考试,旧官纔比试,贿赂考官没有不合格的,造就是军官职位一天天泛滥的原因。

    永乐时平定交趾,赏赐而不升官。

    近来不但获俘馘的人升官,而奏带以及搜捕妖言、捕捉盗贼的人也没有不升官的,这便是军职越来越烦冗的原因。

    应该命令大臣遵照清黄规程,京内、地方的武职一律排列功劳等次,考察其祖宗相承,叔侄兄弟相继。

    有的是洪武、永乐年间的功劳,有的是宣德以后的功劳,有的是内监兄弟侄儿以恩荫封,有的是勋戚驸马子孙,有的是武举考试取中,各自分出敷个等次,暗中寄寓汰除减省的方法。

    有的允许世袭,有的允许结束于自身,有的允许继承,有的不允许继承,各自列入册籍,明白昭示,以此作为激励武官的手段。

    于是命令给事中夏言等人查核不合格而滥任之官。

    夏言等指出并陈述其弊端,上奏说:“镇守官奏带旧时只有五名,现在达到了三四百名,原因是有一人而奏带几处的,有一时而数处获得功劳的。

    其它又巧立名目,纪验不加以审察考核,铨选又没有批驳勘验,那些改正重新升迁,并功加官授任之类,弊端百出,应该全部革除以昭示圣君的明断。”兵部核实按他们的议论办。

    恩荫侥幸烦冗遇滥的,裁除数干人,长期积累的弊端为之清明。

    万历十五年,又下诏严加审察核实。

    并且还曾命令提、镇、科道会同兵部,品评年岁资历,考核技术武艺,排列推荐文书,分成三等,名叫公选。

    然而只是徒有虚名,终究少有实际功效。

    武官的爵位只有六个品级,因职而死的人由子孙袭封,老病的人由子孙代替,世代久传而断绝的人,以旁支继承。

    年龄六十岁的,儿子代替。

    明代初期制定的规程,嫡子袭封和代职,长幼依次继承。

    绝嗣的,由嫡子的庶子孙,依次继承;又绝嗣的,以弟襁承。

    永乐以后,选取官吏中四卫营的官军编外人员曾经经历过战争而立功的,命其原带俸以及管事袭封或代替,后世全部沿袭下来。

    那些降级官员的子孙仍然替代被降的职事。

    弘治年问,命令旁支降级承袭爵位。

    正德年问,命令旁支加入总旗。

    嘉靖年间,旁支无功的人不能保送。

    凡是升职的官吏,如同父亲的职位。

    那些因父亲阵亡而抚养袭封的,改变官阶一个等次。

    凡是袭封代替的官吏,以骑马射箭的方式考核。

    大致说来,世袭之职难以考核,旧的规程特别详细,而滋长弊端丛生奸乱也不少。

    大的官吏,必定会聚公推。

    五军都督府掌印官缺员,在现任公、侯、伯中选取一人担当。

    余事缺员,在带俸公、侯、伯以及在京都指挥中选拔,地方正副总兵官,推举二人。

    锦衣卫堂上官以及前卫掌印官缺员,按照五府规定推举二人。

    都指挥、留守以下,上推一人。

    正德十六年,命令五府以及锦衣卫必定由都指挥屡次建立显著功勋的人升任。

    诸卫官不世袭,祇有锦衣卫世袭。

    武官的治军政绩,犹如文官的考察。

    成化二年,命令五年实行一次考绩,以现任掌印、带俸、差操以及初袭官一同考核。

    成化十三年,命令两京通通考核以为常规。

    五府的大臣以及锦衣卫堂上官自己述职等侯圣旨裁定,直属行省的总兵官也像这样。

    在京五府所属和直属行省的卫所官,仝部由巡视官以及部官注明考核情况报送朝廷;在地方的都司、卫所官,由抚、按造册上缴兵部。

    副参以下,干户以上,由都、布、按三司考察注明情况报送抚署,咨询兵部考核举荐题奏。

    锦衣卫管戎务的人加倍严格考核,南、北镇抚其次。

    各卫所以及地方守御官吏并各都司隶属巡抚者,规程相同。

    只有管漕运的官吏不参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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