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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羊绒之王。沙图什做成披肩之后重量仅一百克,揉在一起能穿过一个戒指,传统的皮毛商人用这种方式来检验沙图什是否货真价实,而其价值可与一辆中级车媲美。
身为mit的博士生,他酷爱研读科学史,对重大工程与科学进步颇有研究,但这沙图什披肩怎么做,他还真无法想象。世上的商业总是有一种惯性的,以拿破仑皇后约瑟芬为代表的欧洲贵女喜欢来自克什米尔的款式,她们懂得这种产品的来龙去脉,所以会消费,如果你做的沙图什披肩不是克什米尔人做的样式,说不定就不畅销了。一念及此,他又转变了主意,先收集羊皮,再奔赴拉萨,也许那里有印度来的皮货商,跟随这些皮货商去克什米尔学做披肩,至少要看一看款式,仿制一下,然后亲自赴欧洲销售。
经商之路艰苦啊。
晚清,正是中国最暗无天日的年代,他一个人既无力改变现实,也没有那么高尚的愿望,去欧洲做一个商人吧。
三只大灰狼吃饱了,只是朝人类恶狠狠地吼了两声,没有去追,更因为人类根本没跑,有粒子束枪在手,这些恶狼在他眼中跟吉娃娃也差不多。
他登上一个小山坡,极目远眺,找到了一群藏羚羊的身影,在手持设备上标记之后不疾不缓的往羊群走去,这里是青藏高原,“跑”这项运动最好别做,就算要做,也是适应多日之后才尝试,而不是现在。
终于接近到了可以射杀的范围,等到四十米左右时,一些藏羚羊开始警觉地逃离,猎手手中的粒子束枪口喷出紫色的细小光焰,并伴随着“噗嗤噗嗤”地破空声,由于粒子束是电加速模式,没有火药枪弹那么猛烈的爆发力,所以后座力并不大,猎手得以轻松地连续点射。在藏羚羊的一声声惨叫中,羊群终于明白大灾星来了,纷纷撒蹄狂奔,而此时猎手已经打出了10枪,8枪命中,7只藏羚羊倒地,1只负伤后仍然有逃窜能力,一场猎杀以7这个数字结束,最后一只藏羚羊跑出百米之外。
战果不好也不坏,反正够他忙活一阵子了。他把蘑菇帐篷在上风口展开,然后把猎到的藏羚羊拖到下风口作业。所有的纺织不外乎把羊绒纺成纱,再纺成线,再织成各种衣物,所以他只要把轻巧地羊绒剃下来就ok了,虽然羊肉也值钱,但他一个人却带不了那么多,只好便宜了狼群或者秃鹫。
先前提到过的万用瑞士军刀派上用场,他将可变幻的一头设置成电动剃刀模式,然后就可以给藏羚羊去毛了,速度很快,他看了看定位仪上附带的时钟,两分钟就能搞定一只。
第二个步骤就是将羊皮剥下来,做成包袱,好将羊绒放入其中。此时,瑞士军刀锋利的一面派上用场,这把纳米级超级利刃很轻松地胜任剥皮的工作。
当他把羊皮剥下来时,秃鹫来捣乱了,猎人毫不容情地射杀了这些来早了的客人,免得它们弄脏羊绒。
除去秃鹫的威胁之后,他开始实施第三个步骤——用分子分离器将羊皮干燥,抽湿是分离器的基本功能,而用强紫外线照射灭菌仅需要二十秒便使羊皮进一步可用。
经过抽湿与灭菌的羊绒放入羊皮包袱,搁在帐篷边,剥皮者又去进行下一步的工作,如此循环,在不到10分钟的时间里,居然就收拾好了这7只藏羚羊,看来猎杀环节才是短板,因为羊群跑远了,追击要费不少时间。
收集完羊绒之后,他又抽取了第二个包袱,这一次是用来放置风干的羊肉。他已经想到了,利用分离器辐射能烧熟羊肉,吃饭已经不是问题,问题在于没有水源。对了,分离器在抽湿的过程中显然获得了少量的蒸馏水,这些水维持一个人的生计也够了。
唯一没有用上的设备居然是zippo打火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