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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以后都在与时俱进。
明初,对百姓不错的老朱为避免权势仗势独占盐利,严禁食禄之家行商卖盐。
洪武二十七年,老朱下令,禁止公候伯及文武四品以上官员的家人、奴仆行商中盐,侵夺民利。
景泰五年,规定官员每人支给盐三千余斤,吏每人支盐五百余斤,以防官吏干预盐政。
此法制定后,盐务井然有序,国家获利较大。
后来,随着战事的进行,推出开中法。
开中法是指开边报中,即由官府公布条例,召商输粮食等物与边境地区,以盐作为报偿。
实行开中法的目的,最初主要是为了增强边境的军事储备,充实军饷,之后扩展到为救济水旱饥馑,囤积粮草。
每当边境军饷发生不足,或发生水旱灾害时,由户部出榜,召商输纳。
或令商运粮于指定地点,户部编制勘合和底簿,一式二份,一份交给发粮机关,一份发给各转运提举司。
商人纳粮后,由收粮机关将所纳粮数及应支盐数填给仓钞,商人持此仓钞赴各转运提举司。
转运提举司比对相符后,按商人所纳粮数给引,派场支盐。
商人得盐后自行运售。
以粮食换盐引,利用商人运粮纳米,充实边储,这就是大明代食盐开中法的主要内容。
开中法实行后,国家节省了大量的转运费,边疆粮饷也得到了保障。
由于开中法效果显著,不仅粮粟,凡属国家急需物资,皆令商人输纳中盐。
由此而衍生出许多新的制度,如纳马中盐、纳钞中盐、纳铁中盐、纳布中盐等等。
总之国家需要什么,就开中什么,盐随时随地成为国家与商人交易的媒介。
可自宪宗成化以后,吏治日益败坏,盐法亦日趋紊乱。
成化末年,权要门宦仗势以廉价买进淮、浙盐贩卖,谋取大利,导致官盐卖不出去。
弘治十五年,奸商通过外戚张鹤龄请求以长芦旧引十七万免追盐课,每引纳银五分,另用价买各场余盐如其数,听其贩卖,竟得到了同意。
于是,大明中期盐法败坏,关键在弘治皇帝心太软,偏宠权贵。
官宦借权力寻租,转卖批条,坐收巨利,受苦的是老百姓。
万历后期,实行纲盐法,即由万历前的民制,官收商运商销的制度改为民制商收、商运、商销。
纲盐法是商人垄断食盐运销的制度。
万历四十五年明神宗采用盐法道袁世振建议,将各个商人所领盐引分为十纲,编成纲册,每年以一纲行积引,九纲行新引。
纲册许各商永远据为“窝本”,每年照册上旧数派行新引,无名的不得加入。
从此官不收盐,由商人和盐户直接交易,收买后运销权都归于商,并得世袭。
从此内地盐商得到了解放,食盐的运销红火起来。
纲盐法在疏通积压的盐引方面的确发挥相当大的作用,这对于挽救盐政的崩溃,多少起到一些支持作用。
但实行过程中,也产生了新的问题,即,权钱交易,有权的宦官也借机勒索。
权贵垄断盐利,政府肆意搜刮,加派频繁,使引价日增。
天启元年,每引官盐的价格是三两八钱。私盐每引价格最高不过五钱,即使加上贿赂上下官吏的支出,仍不及官盐价格的一半。
商人纷纷贩卖私盐,再加上令盐课改折,灶户改纳盐为纳银,征非所产,灶户非私贩而不能得银,结果导致私盐更为盛行。
到了崇祯年间,就更不用说了。
简直败坏到了极点了。
而这,也是温首辅决定改革盐法的初心。
当然,他是在这段时间看到崇祯皇帝的霹雳手段后,才动了心思的。
否则,他根本生不起这个念头。
没有一个强势的皇帝支持,他一个首辅能干什么?
尤其是在朝廷摇摇欲坠的情况下。
“合适,有什么不合适?只要能弄到银子,怎么搞都合适!”
温奸相刚说完,崇祯皇帝眼前一亮,立马开口说道。
不过,对于温奸相的第二个问题,有谁可以取代徽商手里的雄厚资金,崇祯皇帝并没有什么主意。
因为,这不是一般人可以干的。
而且,这个资金,规模之大,令人咋舌。
时下大明,朝廷的盐业生产已经达到相当规模,在全国拥有十一个大盐田。
最大的一个,是位于扬州附近大运河与长江交汇处的两淮盐田,其次为天津长芦盐场。
两淮盐田包括大大小小三十个盐厂,六十七万多千名工人,产盐量负责供应整个江南并且出口蒙古等地。
天启年间,大明军费因建奴入侵而大增时,朝廷曾试图强迫商人提前购买未来二至三年的盐引许可,来增加额外收入。
可江南盐商通过拒绝购买这些预售的盐引,来表达自己无声的抗议。
除非盐务官员答应扩大运输额度,并让他们以现有盐引运输,他们才会妥协。
其中,一些更具投机野心的盐商,也就是徽商,甚至趁机买下同行的旧盐引,以求增值获利。
当然,盐务官员可以裁定旧的盐引许可无效,借此打破盐商的专卖局面。
然而,官员们发现,盐业贸易过于庞大,只有眼前这些商人,才有足够资本预购盐引。
因此,在盐务官员的请求下,朝廷于做出重大让步。
任何购买新盐引的人,都可以在不久的将来获取永久性的运输选择权。
于是,朝廷的这次妥协,终于形成了垄断,二十四家徽商垄断了两淮盐场的销售。
很快,他们便将这种选择权转换成家传许可——“根窝”。
这项特权为他们的后代积聚起了巨额财富。
盐田里商人的数量越来越少,他们的个人财富却越来越多。
可这种集中的趋势也得到了朝廷的认可:只有最富有的商人,才能承担起囤盐一年的资本风险。
因为,存盐变质的可能性一直都存在。
所以,盐务官员必须确定盐商们有足够现银,可以挺过足以让小商贩倾家荡产的仓储损坏。
集中化的经济趋势,就势必牵涉到经济规模。
在规模如此巨大的贸易活动中,与大量从事地方市场交易的商人相比,的确只有少部分人具备经营全国性市场的能力。
说得好复杂的感觉,其实,这在崇祯皇帝心中,这分明就是后世的总代理制度。
这二十四个代理商,垄断了两淮盐场,取得定价权,然后再找二级、三级分销商,层层分包下去。
只不过,这些徽商实力确实他娘的雄厚,每年承包两淮盐场的资本高达八千万两白银。
他们利润有多少崇祯皇帝不知道,他只知道,肯定少不了。
因为他们还要四处打点各级官员。
总利润中有一部分自动拨作馈赠、酬酢及贿赂历任监督盐场的官员之用。
为的,就是能继续承包两淮盐场。
试问,投资如此之高,没有高利润谁愿意干?
这不是傻逼吗?
而朝廷呢,这八千万两白银,要供应两淮盐场六十七万多千名工人工资,和处于扬州的盐运司运转外,一年上缴户部得银不足一百万两。
这他娘的是什么比例?
完全是替人打工啊!
而且,还是替一些孙子打工,这怎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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