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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的日子里荆宇就基本上就在旅店里准备自己的抄袭大业。
通过一段时间对于报纸上文章的观察,当然这也花了荆宇不少的钱,他决定了抄袭或者说借用的文章对象,既不是英国名著,也不是什么现代小说,而是kindle里订阅那些用来消磨时间类似《读者》之类的杂志。
他会从那些杂志里挑选可以忽略时代背景而又充满人情、励志的小短文,类似《一碗荞麦面》这种类型的,当然,还需要把里面的荞麦面改成别的什么英国食物,人名修改成英国常用的名字就可以了。
还有各种挂着卡耐基名字的人性缺点、优点之类的也是不错的选择。荆宇对比了报纸上的文章,确信这些足以让报社的编辑录用,而又不会给自己带来什么麻烦。
毕竟在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乱抄文章说不定就会给自己惹来大麻烦,但是荆宇估计无论什么社会对于那些不能解决问题猛灌鸡汤的小文却不会喊打喊杀。
于是每天荆宇就用店里提供的蘸水笔蘸着墨水做着抄写工作,至于自己身上带的那只万宝龙钢笔,还是留着将来万一没钱的时候继续典当用吧。
原版的文章要么是中文的要么是被翻译成中文的,所以他还得再把它们翻译成英文,他自己熟悉的那个现代英文。
翻译是一件极其痛苦的事情,特别是作为一个非专业人士来说,这是一件耗费时间的事情。
不过荆宇现在有的是时间,一篇几百字的文章,他基本上要翻译两三个小时,用上几张稿纸,最后才能完成。
幸好这个过程随着他效率的提高而减少,几天以后,一篇两三千字的文章,他基本上一天的时间就能完成的了。
荆宇每天的生活很规律,他早上起来后,会到旅店里喝上一杯咖啡,顺便吃上点煎蛋配面包和黄油之类的早餐,然后回到自己的房间里开始“写作”,同时也会顺便使用太阳能电池板给充电宝充电。
到了中午时间,他会下去再次吃午饭,然后吃完午饭后,回去睡上一觉,醒来后继续“写作”,最后到了傍晚,吃完晚饭后趁着天色还没有暗下来,他就会收好充电设备外出离开旅馆在附近散会步,也只有这会外面的空气稍微好点,这个时代伦敦的空气污染可是出了名的严重,可比后世城市里的雾霾厉害多了,雾都的称号可不仅仅是指水雾重。
可一个人不出来走走老待在旅馆里也不行,荆宇只能每天冒着生命危险出来散会步。这并不是夸张,从十九世纪中叶期到二十世纪中叶,整整一百年多年的时间里伦敦的空气可是真能要人命的,而且不是一次两次。
所以他并不敢离开太远,而且每次散步都会带上自己的包,里面放着手机、kindle以及其他重要的物品,毕竟从报纸上看伦敦的治安不是太好,万一被人偷了他哭都找不到地方。
不方便携带的,荆宇也会让那个小厮帮自己看着,他已经发现自己住的房子可是最贵的,那个小厮等于就是为他服务的,再加上他让小厮跑腿给出的大方小费,让他再看着自己的房间理所应当。
散步的时候偶尔会或者说隔一两天就能遇到那位格莱森在附近巡逻,然后荆宇会和他聊一聊当天天气之类的话题,当然荆宇也看得出格莱森巡警是故意来这里偶遇自己的,但是他并不打算揭破。
等到街旁的煤气灯亮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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